东川区:规范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来源于:东川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10-17 15:12:46
编辑:东川—陈品红
为切实解决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规范和完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确保资金运行安全,东川区制定出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实行乡级报账制,切实规范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明确职责和程序。《方案》坚持 “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明确了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乡级扶贫、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站所、乡级财政所、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的工作职责,规范了项目实施单位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申请和报账的基本操作程序;规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申请人应提供的报账凭据内容。
注重责任与监管。《方案》对各职能单位所负有的责任进行了划分,区、乡两级财政部门对扶贫资金负有日常监管责任;扶贫部门对扶贫项目的实施负有日常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对扶贫项目的实施负有业务指导责任;审计机关负责对扶贫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察部门对违纪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加大考核和查处。把日常监管、检查审计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客观公正的反映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绩效;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陈品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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