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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图解1-9月党政纪处分情况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0-16 14:18:14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7年1月至9月,嵩明县严格依照“24”字办案方针,依纪依法做好执纪审查案件审理和问责案件审核审理工作。

截止2017年9月底,全县共办结违反党政纪案件33件,处分31人。其中,党纪案21件处分21人,政纪案12件处分12人。党纪案件中,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处分8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人,党内警告处分7人;政纪处分案件中,给予记过处分5人,警告处分4人,降级处分2人,开除处分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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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党政纪处分的31人中,公务员6人,事业单位人员12人,村组干部9人,农村党员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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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党政纪处分人员的违纪错误类型方面:违反组织纪律类2人,违反廉洁纪律类4人,违反工作纪律类7人,违反生活纪律1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类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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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党政纪处分案件呈上升趋势,全县共办结违反党政纪案件33件、较去年同期办结违反党政纪案件31件,略增6%。但去年各月办结党政纪处分案件数量相对均衡,去年1至6月办结20件,今年为12件,即今年6月开始大幅增长,截至9月底已较5月底增加21件,增幅为175%,究其原因:一是强化措施,广辟案件线索来源;二是完善组织协调、监察建议等机制,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同外单位的协调和本单位内部的配合,整合办案力量;四是通过评选执纪审查等业务标兵的方式激励表彰,鼓励干部干事创业。(蒋婧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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