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1+1>2”集中分析研判 精准处置问题线索

来源于:盘龙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10-16 10:43:44

编辑:盘龙—孟庆毅

今年来,盘龙区纪委积极探索建立“两种机制”(即问题线索集体研判分类处置工作机制和基层纪(工)委书记向区纪委书记专题会汇报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工作机制),对所接收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分类提出初步拟办建议,并定期召开问题线索情况分析会、书记专题会,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的拟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四类方式进行处置,形成处置意见供主要领导决策。1-9月,共集体排查问题线索94件,立案审查34件36人次。

发挥制度优势,精准研判问题线索。承办部门在接到交办的问题线索后,及时提出问题线索处置方案,并报书记专题会予以审议。按照集体审议的处置方案进行处置后,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报书记专题会集体审议,书记专题会按照四类处置标准集体认真研判、审慎处置。

同时,建立“基层纪(工)委书记向区纪委书记专题会汇报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工作机制,强化对下级纪(工)委问题线索处置的领导。要求区属街道、单位在问题线索处置过程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纪(工)委书记应向区纪委书记专题会汇报相关情况:一是上级交办、督办的问题线索处置情况;二是自己收到问题线索处置中遇到疑难问题或有阻力,需要区纪委帮助协调的;三是问题线索处置有争议,需要提交区纪委研究讨论的情况。

实行分类施策,科学处置问题线索。对信访举报对象或反映的问题属于街道纪工委受理范围的一般性问题,转街道纪工委办理;对信访举报对象或反映的问题虽属街道纪工委受理范围,但线索清晰、具体且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区纪委可直接查处;对信访举报对象为区管党组织、党员干部,一般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等方式进行处置;对信访举报反映申诉、复查类问题,转案件审理室办理;对信访举报反映涉及“四风”的问题以及举报对象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转党风政风监督室或区纪委组织部办理;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转至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

研判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具体负责组织,分管区纪委领导、纪检监察室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参加,集体研究讨论并形成处置建议后,按程序报主要领导审批,信访举报件在领导批示后1个工作日内转(交)办到位。(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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