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严防“灯下黑” 对19名纪检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0-14 12:43:45
编辑:嵩明—王瑞华
嵩明县纪委始终把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抓实畅通用人渠道、提升综合素质、严查违纪行为三项举措,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队伍。
畅通用人渠道。出台《嵩明县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嵩明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印发《嵩明县纪委监察局关于镇(街道)、园区和县直单位纪(工)委专职委员(纪检专干)任免职办理工作程序》,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提供了组织制度保障,提高了纪委选人用人上的权重。2017年以来共提拔科级干部4人,系统内、外交流干部8人,在11家设党总支的县直单位设专职纪律检查委员,队伍活力进一步释放。
提升综合素质。印发《嵩明县纪委监察局关于2017年全县科级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教育实施方案》,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三大类业务培训:每个月一次的经济社会发展知识拓展培训;每2个月一次的纪检监察系统集中培训,包括执纪审查、监督执纪、执纪监督、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扶贫领域专项纪律检查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巡察工作等多项专题业务培训;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异地培训班,2017年组织到浙江大学开展异地培训。通过多项培训,有效提高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严查违纪行为。制定《嵩明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在监督执纪问责、执纪监督、信访举报、执纪审查、执纪审理、案件监督管理、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7种情形48种表现形式,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划定履职“红线”和制度“底线”。2017年以来,共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件10件11人,其中已给予提醒谈话4人,纠错诫勉谈话2人,反映失实3人。对在监督执纪问责、执纪监督、信访举报、执纪审查、执纪审理因工作失职出现问题的19名纪检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已给予责任追究12人,提醒谈话7人,纠错诫勉谈话5人,坚决维护纪检监察队伍的纯洁性,全面锻造执纪“铁军”。(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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