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第三方社会评价“把脉会诊”62个机关单位作风建设

来源于:官渡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10-13 11:26:09

编辑:官渡—杜若珊

近日,官渡区纪委、监察局印发《关于开展官渡区2017年机关作风建设满意度评价的工作方案》,引入第三方调查机构,对62个机关单位开展作风建设满意度评价,量化评估作风建设成效,以群众满意度测评检验机关行业作风成效,促进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紧扣“作风建设”,评价对象全覆盖。对区级四机关办公室、纪检监察机关、党群部门, 行政审批窗口部门、经济社会和综合管理部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共计62个单位开展群众满意度评议。各参评单位作风建设满意度评价总体时间为全年度。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纪律作风、工作作风、廉洁从政等五个指标,主要对是否存在纪律涣散、精神懈怠、缺乏担当等作风方面突出问题,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行为,是否存在行政执法不严、行政审批服务中吃拿卡要、利用职权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与民争利、优亲厚友等方面情况开展评价。

引入“第三方社会评价”,注重评价结果运用。此次评价采用第三方社会评价、基层和服务对象问卷测评、常态化监督检查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得分按照各评价类别占比进行计分。各评价类别占比为:第三方社会评价占50%,基层和服务对象问卷测评占30%,常态化监督检查评价占20%。区纪委将对各参评单位按照年度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分类进行排序,在全区进行通报。同时,将作风建设满意度评价结果纳入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干部作风被评为“群众不满意单位”的进行黄牌警示、约谈主要负责人,对连续两年被评为“群众不满意单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强化“两个责任”,严肃评价工作纪律。要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要切实担负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统筹部署,把作风建设任务分解到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强力推进。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党委(党工委、党组)抓好作风建设,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作风建设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同时,要求各参评单位要提高认识,主动接受和配合作风建设满意度评价工作,正确对待评价结果;严禁采取在第三方社会评价中打招呼拉票,在基层和服务对象测评中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影响满意度评价;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他人评价意见;各类评价工作组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认真履职,严格工作纪律,严禁擅自修改、隐瞒或销毁各类评价资料,不得泄露不应公开的信息,严禁借评价之便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凡有违反作风建设满意度评价纪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刘永甜、王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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