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1至9月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1566人(次)

来源于:晋宁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10-12 16:47:10

编辑:晋宁—张亚云

今年以来,晋宁区纪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在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1至9月,对轻微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1566人(次),其中提醒谈话1450人(次)、约谈58人(次)、诫勉谈话58人(次);谈话内容涉及2015项;涉及县处级干部35人,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已渐成常态。

提供制度保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出台《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为精准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提供制度遵循。制定《关于谈话函询工作暂行办法》,为加强和规范谈话函询类问题线索的办理工作,充分发挥谈话函询在执纪审查中的重要作用。制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好“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对谈话类型的责任主体与对象、适用情形、谈话内容、谈话方式、组织实施等方面均作了细化要求,为晋宁各级党组织、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开展好“第一种形态”谈话提供了操作依据。

狠抓责任落实。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关键在于落实,为督促责任主体认真践行“第一种形态”。区纪委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要建立“第一种形态”全程管理台账,全面客观地反映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况,并填写《实践“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登记表》、《实践“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统计表》,按季度报送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进行汇总。根据报送情况定期检查考核,对制度落实、谈话记录等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将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严肃追究责任。

准确把握运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第一种形态”是重点,也是难点。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事实求是的对问题线索进行甄别,立足于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但如果发现党员干部存在明显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防止用批评教育代替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用轻处分代替重处分,对问题线索做到精准处置,对党员干部处理做到不枉不纵。1至9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对存在轻微违规问题的73人进行适当处理,占比85%;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11人,占比7%;给予党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9人,占比6%;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4人立案审查,占比2%。(莫溪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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