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严把“三关” 践行“第一种形态”
来源于:禄劝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9-30 13:26:05
编辑:禄劝—杨庞华
今年以来,禄劝县纪委坚持从政治上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挺纪在前,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规则(试行)实施办法》,严格把好三道关口,认真探索运用“第一种形态”,取得较好效果,建设禄劝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严把主体责任落实关。把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中之重,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通过制度规范,深刻认识实践“四种形态”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实践“四种形态”的工作原则,严格落实实践“四种形态”的工作要求,强化组织实施,完善保障机制。自编《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本》和《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手册》500余册,分发到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手中,将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的日常记录,做到“两个责任”履职全程留痕管理,层层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严把适用情形审核关。把严格程序、规范使用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县纪委制定下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对问题线索试行集中管理、集中排查,定期召开纪委书记专题会议,排查问题线索,认真分析研判,确保所有问题线索规范处置。印发《关于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的通知》,对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排查、线索移交、线索处置、问责追责、报告通报进行了详细规定,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指明了工作方向。
严把函询谈话效果关。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禄劝县纪委按照抓早抓小的原则,做到经常抓、抓经常,早点抓、抓小节,真正把干部身上的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在结果运用上,注重防止一函了之、一谈了之,防止函而不核、以谈代查,函询谈话都要形成签字背书的书面材料,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核实。
截至今年8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57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30人次,占52.63%,“第二种形态”16人次,占28.07%,“第三种形态”2人次,占3.51%,“第四种形态”9人次(其中7人为司法机关通报处理人员),占15.79%。(张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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