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LED“宣传员”节前重申“八严禁”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9-29 16:39:50

编辑:富民—沈鸿雁

“国庆、中秋期间,敬请全县各级各部门、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过节各项规定, 公款送礼零容忍,驰而不息纠‘四风’ ,严守‘八个严禁’,务实、节俭、文明过廉节。严禁……”从今日起至国庆、中秋假期结束,由富民县纪委制作的“国庆、中秋八严禁”廉政宣传PPT,在县城主干道、湿地公园文化广场等多个醒目位置LED电子屏循环播放,并在县电视台黄金时段滚动播出。

为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政文化氛围,每逢元旦、春节、清明、端午、国庆、中秋等时间节点,县纪委都充分利用LED电子屏宣传面广、可见率高、视觉效果好、思想教育深入人心的优势和特点,循环滚动播放优秀廉政宣传标语、廉政公告,重申廉洁过节各项纪律和规定,向广大党员干部传递和倡导廉政信息,将“廉荣贪耻”的价值理念,从工作拓展到生活,从党员干部延伸到广大人民群众,让更多的人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廉政文化熏陶,达到清风常吹、警钟长鸣的目的。

廉政宣传公告再次重申了节日期间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要求,引导党员干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正“四风”反弹回潮。明确要求在节日期间,党员干部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倡导党员干部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双节”,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一名领导干部深有感触地说:“从清晨离家上班开始,城中心主干道LED大屏幕上播放的‘八严禁’,让我一大早就受到廉政教育‘洗脑’。步入机关大院,印入眼帘的是‘为民、务实、清廉’醒目的廉政提醒,在办公大楼一楼大厅再次接受LED电子屏廉政警示标语的熏陶,进入办公室打开电脑,桌面背景和屏保是清一色的廉政标语,晚间散步,公园里的LED大屏幕依然准时滚动播放廉政公告。县纪委春风化雨般的廉政教育真是及时到位,让我们从清晨到夜晚都时时刻刻绷紧‘廉政弦’”。

国庆、中秋期间,富民县城内多个 LED电子屏幕累计滚动播放廉政宣传公告200余次,电视台循环播放廉政公告70余次,真正实现用好用活LED廉政“宣传员”,营造清正廉明的氛围, 让广大党员干部在潜移默化中深受廉政思想教育,打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沈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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