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1-9月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88人

来源于:盘龙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9-28 11:01:36

编辑:盘龙—孟庆毅

今年以来,盘龙区纪委坚持把用好第一种形态作为减存量、遏增量的重要抓手,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综合运用提醒谈话、书面函询、“谈话+函询”三种方式,不断提升监督执纪水平。1-9月份,全区运用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107件,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88人,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数的70.4%。

严把程序流程关,强化谈话函询规范性。谈话函询工作由各纪检监察室实施,对承办部门提出的谈话函询方案进行逐级审核把关,明确承办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严防越权执纪,严格规范谈话函询程序。同时对谈话函询通知送达、回复、签字背书都做了具体的规定,进一步增强了谈话函询工作的规范性。

严把分类施策关,强化谈话函询针对性。为避免谈话函询走形式,单纯成为消化问题线索的一种方式,对谈话函询决不能“一谈即了”、“一函即了”,加大对党员干部谈话函询所作情况说明的核实力度,经筛查甄别后,一般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通过提醒谈话,及时“红脸出汗”;一般性问题、问题线索存在可能或是内容存疑的,以书面函询方式为主;对情节轻微、性质不严重,问题具体,但可查性不强的问题线索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及时当头棒喝直戳痛处,促其迷途知返。

严把结果运用关,强化谈话函询实效性。要求被谈话函询对象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就函询反映问题向班子其他成员作情况说明,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对于存在问题的,需作深刻检讨。对反映问题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解澄清,向被函询对象发函反馈,并抄送所在单位党(工)委(党组)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对不如实说明、欺骗组织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杨东  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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