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加强问题线索处置管理 强化纪检监察内部监督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9-26 16:39:08

编辑:嵩明—王瑞华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坚持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转化为具体工作思路和要求,把“严管就是厚爱”落实到实处,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严防“灯下黑”。

集中统一管理。对信访举报、上级交办、专项治理、网络舆情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以及组织、审计、司法、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县纪委各执纪审查部门对案管室分流转办的问题线索安排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对县纪委转乡镇纪委处置的问题线索,经乡镇纪委处置后,必须由乡镇纪委书记向县纪委书记专题会议汇报处置情况,会议从处置方式、处置意见等方面严格审核,不断加大对转基层处置的问题线索结果的审核把关力度,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对乡镇纪委难以解决的问题,组织信访、纪检、案审等相关人员进行研讨,确保乡镇纪委问题线索的办理质量。

坚持集体排查。县纪委对受理的问题线索按照三级排查的原则进行集体排查。各承办部门对案件监督管理室转办的问题线索首先经室务会议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步研判,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了结四类处置标准提出初步处置意见,然后,由分管领导召开会议对问题线索进行深入研判,确定初步处置意见,最后,提请书记专题会集体排查研究决定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全面杜绝用文件报批代替集体排查的情况。

实行动态监管。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和各承办部门都建立了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及时更新,每周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和各承办部门进行对账,对分办到各纪检监察室的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由县纪委案管室进行跟踪督办,对临近超期案件进行书面提醒,经提醒还未有进展的,由分管领导对承办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超时限办理的严格按照《嵩明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问题线索不遗漏;在问题线索接收、移送及接下来处置的全过程中,所有经手人均要在有关文件上签名,全程留痕。(苏丽梅)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