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三轮巡察共发现问题线索102件 巡察震慑初见成效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9-26 10:33:52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6年11月至今,嵩明县已经完成了3轮巡察,先后对12家单位开展巡察,共发现问题118个,提出意见建议88条,领导干部问题线索102件,已谈话函询21人,立案8件,达到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目的,释放了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传导了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责任压力,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三大问题,深入了解党委(党组)领导作用发挥情况,看党委(党组)领导作用是强还是弱深入了解党的建设情况,看加强党的建设是实还是虚;深入了解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看全面从严治党是严还是宽;深入了解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情况,看纪律作风是紧还是松。通过巡察,着力发现基层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六大纪律”方面的问题线索,以及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突出问题。下步,将针对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问题,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
规范巡察程序。先后印发《嵩明县关于建立巡察制度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方案》《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县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关于建立县委巡察人才库的意见》等,确保实现届内巡察“全覆盖”。先后制定《嵩明县委巡察组工作五规范》《嵩明县巡察工作人员五禁止》《嵩明县巡察工作手册》《嵩明县常规巡察工作流程图》,明确巡察准备、巡察了解、报告巡察情况、反馈巡察意见、巡察移交、督促整改、立卷归档等7个工作环节55项具体工作步骤,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使巡察工作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
强化成果运用。被巡察单位坚持“实事求是、开门整改”的总原则,做到了整改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整改过程中,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座谈会等形式,深刻查摆问题,广泛征询意见。主动邀请单位在职干部、服务对象、离退休老干部的参与监督和评议。整改结束后,被巡察单位认真撰写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并在中国嵩明网、嵩明电视台和“嵩清泽明”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整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及时启动问责,督促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到位。(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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