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1至8月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处理60人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9-24 09:44:31
编辑:石林—陈云
今年以来,石林县纪检监察机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坚持抓早抓小、管住“大多数”,又严惩腐败,及时“拔烂树”,当好政治生态的“护林员”。
咬耳扯袖,提醒成常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狠下功夫,制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办法》等制度,推动运用“四种形态”成为常态。定期开展廉情分析,全方位、多渠道收集信息,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把“红灯”亮在“越轨”前。1至8月,全县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5人次。
动辄则咎,管住“大多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注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层层设置防线,逐级监督处置,防止形态升级。把落实好第二、第三种形态作为实践“四种形态”的“重头戏”,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纪处分等方式及时处理,着力在违纪与违法之间构建起带电的“缓冲区”,防止小错酿成大错。1至8月,全县实践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分别处理24人次和4人次。
高举戒尺,严惩“极少数”。把实践第四种形态作为推动前三种形态落实的“助推器”,突出“三类重点人”,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坚决查处党员队伍中的“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做到快进快出、快查快结,严肃处理、公开曝光,着力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倒逼推动前三种形态的有效落实。1至8月,全县实践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7人次。(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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