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部门决算管理制度》及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按照《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昆财行[2017]83号)文件精神,现将中共昆明市纪委办公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落实省、市委的有关决定。
2. 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政监察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以及省、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3. 负责检查和处理市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违纪党员的处分,或提出处理意见;受理党员的举报、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机关管辖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 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正副职领导干部、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正副职领导干部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领导干部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5. 对全市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的教育。做好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组织、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6.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及政纪规定,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负责源头治理的专项工作。
7. 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基层政府文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纠正的意见或建议;变更或撤销市辖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或规定。
8. 会同市级机关各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考察、考核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市)区纪委领导班子、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配合市委组织部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各部门的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职务的任免。
9. 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及各县(市)区纪委领导班子、监察局主要领导、市直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的考察工作。
10. 承办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八次全会的工作部署,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着力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纪检监察工作迈出新步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1. 强化责任担当,深入落实“两个责任”。一是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在全市开展党章党规“进党校、进课堂、进媒体”和党章党规知识竞赛活动;建成昆明市纪律教育基地;以“清风春城”为主题,打造地铁“市级行政中心·清风站”,营造浓厚的廉洁文化氛围。二是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在全市实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制度,组织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半年抽查和年终检查考核。三是建立巡察制度,启动市县两级巡察。
2.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入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制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办法》等制度,将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
3. 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干部作风持续改进。抓好干部作风日常监督。一是紧盯“四风”问题新情况、新动向,集中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和纠治“四风”问题“回头看”工作。二是深入开展专项纪律检查。结合治理“不作为乱作为”,组成8个专项纪律检查组围绕稳增长、脱贫攻坚、滇池治理、“五网”建设、防汛工作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纪律检查,有力促进了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三是深化“六个严禁”专项整治。
4.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保持高压惩腐不放松。突出“三类重点人”,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严惩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规范执纪审查工作,严格落实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认真落实“两级集体排查”研判线索机制和“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线索管理工作机制。
5. 打造过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深入推进“三转”,完成县(市)区纪委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工作;严格落实《昆明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对纪检监察干部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认真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组织162名机关党员干部到东川区和寻甸县的四个村帮扶困难群众167户476名。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1个,属于行政单位,即: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共昆明市纪委2016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220人。具体为:行政编制2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5人)。年末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0人)。
离退休人员79人(其中:离休7人,退休72人)。
实有车辆编制17辆,年末在编实有车辆17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详见附表2)
中共昆明市纪委2016年度收入合计5674.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74.6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205.1万元,增加了26.96%。增加原因为调资和增加了遴选公务员及新招录公务员等人员经费。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详见附表3)
中共昆明市纪委2016年度支出合计5674.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85.15万元,占总支出的77.28%;项目支出1289.50万元,占总支出的22.72%。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171.24万元,增加了26%。增加原因为调资和增加了遴选公务员及新招录公务员等人员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中共昆明市纪委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85.15万元。包括工资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4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中共昆明市纪委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89.5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273.80万元。主要一是2015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昆明市级及县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维护项目等已实施完成,2016年度不再安排经费;二是其他项目经费预算缩减。2016年度昆明市纪委涉密信息系统维护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涉密项目)。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详见附表4)
中共昆明市纪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74.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171.24万元,增加了26%。增加原因为调资和增加了遴选公务员及新招录公务员等人员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详见附表5)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386.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93%。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大案要案查处、派驻派出机构、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等。
2. 住房保障支出287.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7%。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详见附表8)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昆明市纪委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5万元,支出决算为77.38万元,完成预算的46.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137万元,支出决算为76.42万元;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0.96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昆明市纪委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总体支出规模,坚决压缩“三公”经费支出。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61.26万元,下降44.19%。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6.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35%;公务接待费支出0.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017%。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6年市纪委无因公出国(境)任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6.42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主要为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度公务用车改革,市纪委公务用车编制数及实有数由44辆,减为17辆。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96万元。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016年共接待来访4批,32人次。
五、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共昆明市纪委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7.0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相关口径说明
1.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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