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诊疗式”谈话74人促问题整改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9-19 10:58:33
编辑:嵩明—王瑞华
“所长同志,作风督查发现你单位收取服务对象秧田村委会巡逻执勤经费相关情况,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决定对你进行诫勉谈话……”今年以来,县纪委在用好用活“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抓早抓小、防线前移,1至8月,据不完全统计,开展各类谈话74人,其中,咬耳扯袖谈话32人、提醒谈话18人、纠错诫免谈话24人,“红红脸、出出汗”已成常态。
一套制度,把脉开方。“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工作的通知》、《嵩明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实施办法》”;区分不同情形,实行分级谈话,对谁来谈、谈什么、怎么谈、谈后怎么办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为实践“第一种形态”把好脉开好方。
有的放矢,精准点穴。谈话前,谈话人仔细甄别谈话对象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量身打造”谈话方案,精心拟定谈话提纲,分析预见谈话对象可能提出的问题或有关说明,制定恰当的谈话方案,明确谁来谈、谈什么、怎么谈、谈后怎么办等问题,打“有准备之仗” ,确保谈话函询有的放矢、切中要害。
照单履责,病历留痕。对照制度要求,从县直单位到镇街道、社区村组,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一般干部都要主动开展“面对面”谈话。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每次谈话都要认真填写《嵩明县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全程纪实手册》,痕迹化管理,“发现什么问题”“谈没谈”、“谈出什么效果”一目了然。
结果运用,跟踪随诊。“谈话函询不能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凡是受到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或约谈函询的干部,都在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清楚,在民主生活会中必须针对存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开展自我批评,全县6个单位11条问题线索均在民主生活会上专门说明,并在述责述廉报告中作出陈述,同时,谈话函询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与干部使用、考核相结合。(姚凤珍 张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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