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清单化”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专项纪律检查

来源于:盘龙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9-13 17:36:20

编辑:盘龙—孟庆毅

盘龙区纪委成立专项纪律检查组,通过建立“督查清单”、“机制清单”、“问责清单”,“清单化”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专项纪律检查。

建立“督查清单”。制作《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专项纪律检查任务分解表》,明确对区文体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5家成员单位督查的内容、目标,便于被督查单位按“单”准备,认真迎接,确保工作实效。区纪委党风室负责涉旅问题调查处理的综合协调,负责对相关问责事项的内外协调、督促把关、分析研判、收集汇总;明确区委巡察办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巡察监督范围,发现涉旅部门和旅游重点区域影响整治工作推进的纪律作风问题,要及时移送处理。

建立“问责清单”。健全完善旅游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紧紧围绕省政府《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区政府《关于印发盘龙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明确的职责分工、措施任务和有关工作要求,把问责情形分为“导致我区在旅游综合监管考评中连续3次处于后3位,由区纪委主要领导对主责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连续3次处于末位的,由区纪委按干管权限,对主责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视情节给予通报或诫勉问责。”等四大类9小类,解决“什么情形是失责、问什么责”的问题。

建立“机制清单”。坚持把制度作为专项纪律检查的保障,充分发挥制度管总的、管根本的作用。健全完善问题线索移送处置机制。由牵头(责任)部门每月22日前,填写《责任部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发现问题线索移送登记表》,上报区纪委党风室;完善分工协作机制。由区纪委信访室归口受理相关信访举报,对涉旅问题线索登录、统计后,摘要移送区纪委党风室;建立快报快查快处机制。明确在24小时内上报整治工作中发现严重涉纪涉腐行为,或因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问题引发恶性旅游事件等情况,在1小时内上报需纪检监察部门立即配合采取措施的紧急情况。明确专办件要在1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置意见,短时间难以查清的,调查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孟庆毅   华雪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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