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扎实开展区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工作

来源于:盘龙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9-13 17:14:17

编辑:盘龙—孟庆毅

根据省市纪委相关要求,制定出《区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谈心谈话的对象、内容、方式和要求,有计划、分层次、多渠道地开展谈话活动,为切实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监督打下坚实的基础。

明确谈话对象,解决“和谁谈”的问题。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谈话次数原则上与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谈话每年1次以上,与区级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谈话一般在任期内谈1—2次。”的规定,确定区属12个街道,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信局、区文体旅局、区档案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等14个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为2017年谈话对象。

明确谈话内容,解决“谈什么”的问题。明确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以及执行各项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的情况;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正确选人用人的情况”等7项谈话内容,避免了谈话的随意性,增强了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明确要求谈话人要做好谈话前的准备工作,提前主动了解、梳理谈话对象在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确保谈话谈到点上,说到关键处,提出的建议切实可行,指出的问题有根有据。

明确实施办法,解决“怎么谈”的问题。由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统筹协调,区纪委办公室、组织部、信访室配合并确定专人负责,具体时间、地点、开展方式由谈话领导确定后,责任科室提前通知汇报单位及领导,并负责做好相关谈话记录。由区纪委书记和3个副书记作为谈话人,分别对应12个街道、14个部门党政主要领导,8名区纪委常委、部门负责人协助开展谈话工作。谈话结束后,对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建议要如实反映,谈话内容涉及需要谈话对象整改的,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负责组织联络和记录整理的记录人员,将整理好的记录材料送党风政风监督室存档,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将谈话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向区纪委常委会报告;对谈话中涉及的重要情况向区委报告。(谭丹丹、孟庆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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