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1-8月受理信访举报202件 同比下降31%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9-13 17:00:55
编辑:嵩明—王瑞华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通过“清单式”管理、“会诊式”研判、“闭合式”处置、“全过程”跟踪督办方式,不断加大信访件处置管理力度,促信访件处置质效双升。2017年1-8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群众举报202件(次),其中检举控告业务范围内举报190件(次),业务范围外举报12件(次)。署名举报81件(次),目前已办结176件,正在办理14件,信访举报总量同比下降31%。
“清单式”管理,规范分流转办。县纪委对收到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进行严格归口登记、归口管理。信访室统一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件,集中统一登记,认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内容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制作“信访拟办单”,报经协管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级审批后全部于当日内登记录入监督执纪信访系统,切实做到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受理零遗漏、零拖延。
“会诊式”研判,提升办理质量。信访件承办单位在信访办理时限内认真办理信访件,撰写线索处置报告后提交县纪委对口联系纪检室初步审核把关,县纪委纪检室对乡镇(街道)纪(工)委提交的信访线索处置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修改意见,承办单位根据对口联系纪检室的意见对信访线索进行补充完善后,再次提交县纪委每两周召开一次的问题线索处置会议“会诊”研判。参会的县纪委书记、副书记认真听取承办单位的线索处置情况汇报后,并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予以了结”四类处置方式提出处置意见。2017年1-8月,县纪委共召开10次问题线索处置会,对176件信访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研究讨论。
“闭合式”处置,全程记实留痕。一是转办环节以“信访拟办单”、“信访转办单”为流程指引,严格按照领导三级审批同意的拟办意见、批示意见、批示时间等内容于一周内进行分流转办,转办信访件的同时完善信访转办台账,对转办工作台账资料实行登记式、记号式管理。二是办理环节要求镇(街道)纪(工)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承办的信访问题线索;对信访反映问题疑难复杂、跨年度时间较长,未能按时限要求办结的,严格按执纪规则相关规定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延期不超过30日。三是报批归档环节要求承办信访件的基层纪检组织在3个工作日内填报《信访案件结案审批表》,报请对口联系纪检室、分管领导、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办理结案审批手续,同时将信访问题线索相关处置材料报送县纪委信访室,促进信访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全过程”跟踪,处置时效提升。县纪委对基层纪检机关承办的信访件,通过电话、下发责成问题说明通知书、责任提醒谈话等方式对上级纪委交办件、领导批示件和在换届选举、扶贫领域等群众反映强烈,线索清晰的信访问题进行适时跟踪督办。一是电话督办。通过电话对一个月办理时限内的信访转办件进行跟踪。二是发函督办。对承办单位超过一个月办结时限经申请延期至三个月仍未办结的信访举报交办件,发函责成承办单位说明问题。三是约谈督办。对承办单位超过一个月办结时限且未申请延期,超过三个月仍久拖不办的信访转办件,约谈承办单位领导,严格限期整改。四是按照《嵩明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责任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涉及信访工作督办催办不力,超时限未办结信访件的相关纪检干部进行责任追究。(陈敏艳、周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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