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三举措”启动动态执纪审查评价体系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9-13 10:17:53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7年以来,嵩明县纪委聚焦主责主业,不断以新的思维、新的思路做好执纪审查工作,在结合实际工作中,创新式地运用镇案县审、案件评比、结果运用三项举措动态启动了执纪审查评价体系,有力地消除了执纪审查空白点和提高了执纪审查工作质量。2017年1-8月,三镇一街道共立案20件,同比上升53.8%,评出优秀案件4件。
镇案县审,突破执纪审查空白。为规范基层案件审理工作,全面消除镇(街道)纪(工)委执纪审查空白点。县纪委印发实施了《嵩明县纪检监察机关“镇案县审”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了镇、县两级的审理责任主体和职责权限,镇级纪委独立行使调查权和处理权,县纪委负责指导、审核和监督。对不按程序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也追究领导人责任。2017年1-8月,嵩阳街道立案5件,小街镇立案6件,杨林镇立案2件,牛栏江镇立案6件,均获得了群众的认可,所办理的案件未发生一起上诉或复议案件。
案件考评,常态建立评价体系。在镇案县审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结合工作实际,县纪委又制定印发《嵩明县纪检监察系统2017年度案件质量考评工作方案,明确成立三个考评组,由纪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由信访、纪检、案审等部门有着丰富案件办理工作经验的同志对案件进行考评,分别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和手续六个方面进行检查,形成评析报告,对案件中存在的优点和问题以书面形式逐一进行点评,并将评析报告交案审室汇总。2017年1至8月首次对7家单位9件典型案件进行了考评,评出优秀案件4件,有力地提升了案件质量。
结果运用,提升执纪审查质量。镇案县审、案件质量初步形成了嵩明县执纪审查评价体系的重要环节,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将两项工作的考评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在考核项目中加分或扣分,突出了结果的运用,为执纪审查评价体系注入了更为关键的一环。工作中推行半年一评比,全年一通报,完善考评激励制度,建立评分备案制,定期评选优秀案件模板和执纪审查业务能力,立榜样、树典型。在案件审理工作、案件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制度,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再次提升了嵩明县执纪审查的质量。(毛丽凯、余绍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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