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四抓”探索实践“四种形态” 给予党政纪处分41人

来源于:寻甸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9-12 10:58:32

编辑:寻甸—李秋仙

今年来,寻甸县纪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四抓”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常态化严管厚爱党员干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今年以来,给予党政纪处分41人。

抓提醒教育。坚持常态化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处置。结合实际采取组织约谈、提醒约谈、不作为约谈及纪律约谈,传导压力,让党员干部“红脸出汗”;对反映党员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的问题,或反映比较笼统的、可查性不强的问题,积极开展谈话函询,要求当事人做出书面说明或回应。今年来,共开展“咬耳扯袖” 635人,谈话函询50人(次),诫勉谈话3人,做到“防患于未然”、“治病于初发”。

抓组织处理。坚持把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相结合,注重严宽相济。对作风漂浮、工作不实、业绩不佳、履职不当的党员干部予以调整撤换,防止“带病”在岗。同时,改变以往“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思维,既查违反纪律的“大问题”,也查轻微违纪行为,并依纪依规做出处分决定,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做到小惩大诫、动辄则咎。今年来,给予党政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22件24人,其中党内警告10件11人,党内严重警告4件6人,组织处理8件7人。

抓纪律处分。实行严格的纪律审查,做到违纪必究,坚持快查快结,通过及时有效地查处违纪行为,追究违纪责任,达到教育和挽救违纪者的目的。对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今年来,对严重违反纪律规定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7人,撤销党内职务1件1人,留党察看4件4人,开除党籍10件1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 人。

抓立案审查。按照“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的要求,保持高压反腐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党员干部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依据司法机关的裁定判决以及情节和性质,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同时,将践行“四种形态”和消除执纪审查空白点相结合。今年来,共立案34件,全县12个乡镇和9个派出纪工委均已完成1件以上自办件,其中乡镇(街道)立案数占总数的73.53%。(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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