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1-8月立案38件,同比上升31.03%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9-12 10:47:49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7年以来,嵩明县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始终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坚决减存量、遏增量、控变量,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2017年1-8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02件(次),同比下降45%;处置问题线索100件,同比上升8.7%;谈话函询74件次,同比上升35.75%;立案38件(其中乡科级5人),同比上升31.03%;处分24人,其中党纪处分19人,政纪处分4人,党政纪双处分1人;通过纪律审查挽回经济损失157.61万元。

强化线索管理。由信访室负责对线索的接收和初步处理,案管室负责对线索进行统一管理并跟踪督办,各纪检监察室相关部门负责对线索的处理。同时,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问题线索处置会,对问题线索逐件“会诊”, 严格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标准确定处置方式,确保问题线索精准处置。

规范工作流程。制作监督执纪流程图,图解《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明确了执纪审查的责任部门、程序步骤、工作时限要求,涵盖线索处置、谈话函询、立案审查等内容,并配套制定文书模板10个,表格样本31个,使执纪审查文书及表格都有规范固定的模板,确保执纪审查工作严谨规范。

注重抓源治本。在全市率先实行《 “四书一报告”实施办法》,即在立案审查期间,以“四书”(即忏悔书、廉政家书、廉政忠告书,党风廉政建言书)形式让被审查同志深刻反省,以“一报告”(即案例剖析报告)的形式发挥案件的治本功能,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执纪审查工作的“后半篇文章”,有效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综合效应最大化。目前共有7名被审查对象(其中,5名科级干部,2名一般党员)自觉撰写了“四书”。

提升审理水平。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对2017年上半年全县各单位办结的11件党政纪案件的主体、内容、依据、标准等进行质量考评,对4件档案卷宗质量较好的主办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2件档案卷宗存在问题相对较多的主办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考评结果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进一步提升了全县案件查办工作水平。(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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