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运用“四种形态”成效显著
来源于:宜良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9-08 11:28:26
编辑:宜良—石雪萍
2016年以来,宜良县积极推进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中对“四种形态”的实践和运用,通过建章立制、宣传学习、检查考核、定期统计通报等机制,促进“四种形态”在全县各级党组织中的实践运用取得显著成效。
建章立制,确保实践“四种形态”有制度遵循。2016年8月,昆明市《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办法》下发后,宜良县迅速以县委文件进行了转发,将上级精神和工作要求及时传达到全县各级党组织,并由县纪委牵头积极组织贯彻落实。在2016年11月,在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前三季度实践“四种形态”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并结合实际,由县纪委牵头分别制定了宜良县《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办法》,进一步强调了实践“四种形态”的目的意义,明确了工作原则和具体举措,为全县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提供了更加清晰的制度遵循。
加强学习,确保实践“四种形态”制度规定学准学透。为加强各级党组织对实践“四种形态”制度规定的学习,宜良县制定印发《关于加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学习实践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组织学习,并组织召开县委理论中心组(扩大会)进行专题学习。组织召开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各成员单位围绕在实践“四种形态”中如何加强相互之间的协作配合进行交流发言。通过多层次学习,让各责任主体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学准、学透实践“四种形态”的制度规定,为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深处、落到细处、落到实处夯实了理论基础。
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级党组织实践“四种形态”取得实效。宜良县加大对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情况的监督检查,截止2017年8月,共开展2次监督检查和1次调研检查,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指导,通过调研检查发现各级党组织在实践“四种形态”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对策措施,2次专题向县委报告,确保实践“四种形态”取得实效。据统计,自实践“四种形态”以来,宜良县委常委班子带头运用“第一种形态”共对112人的184个轻微问题进行了责任提醒谈话;全县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67家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有61家,共对633人的1013个问题开展谈话633次,其中提醒谈话591人次,约谈23人次,谈话诫勉15人次,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4人次。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共处置问题线索183件,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函询158件,占处置问题线索总数的86.33%;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组织处理和党政纪轻处分84件,占处置问题线索总数的45.9%;运用“第三种形态”给予党政纪重处分21件,占处置问题线索总数的11.47%;运用“第四种形态”,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7件,占处置问题线索总数的3.8%。(李武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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