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对表落实工作规则 审理结案22件处分25人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9-06 15:01:09

编辑:石林—陈云

今年以来,石林县纪委在案件审理工作中,逐项对表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要求,实行关口前移、加强沟通交流、严把案件质量,做到秉公执纪、依法量纪,切实保障和提升案件审理质量。今年以来,县纪委受理案件27件,审理结案22件,给予纪律处分25人。

实行关口前移。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实行提前介入审理,明确了介入范围和程序,重点审核办案程序的合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对取证方向、党政纪适用问题提出参考意见,对发现的影响事实认定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落实了查审双方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机制。     

加强沟通交流。在案件初审结束后,该县纪委还对案件进行一次集体审议并作记录,对有存疑、有分歧的问题,即时查阅有关政策依据或请示上级审理部门,最终形成规范权威的审理报告。与此同时,该县纪委加强与司法、审计、案发单位、被调查人的沟通协调,克服“书面审理”、“闭门审理”的局限性,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工作的准确性。

严把案件质量。认真落实“二十四字”方针,制定了案件审理定性量纪“三审”和“三公开”制度。“三审”即每宗案件先由案件审查组组长审核,再送纪检监察室,由该室对案件证据的合理合法性进行把关并出具体审核意见,最后送案件审理室进行审理,确保案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处理恰当,经得起上级检查和历史检验。对无法补全证据的案件坚决不予受理。“三公开”即公开审理承办人、公开审理过程、公开处分执行情况,增加审理工作的社会透明度。(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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