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五项制度”规范纪律审查工作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9-01 14:35:03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7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56件(次),同比下降42%;处置问题线索94件,同比上升51.61%;谈话函询72件次,同比上升100%;立案35件(其中乡科级5人),同比上升75%;处分16人,同比下降23.81%,党纪处分13人,政纪处分2人,党政纪双处分1人;其中党纪轻处分5人,重处分9人,形成了执纪必严的强大阵势。

“三个办法”有效化解信访突出问题。先后下发《嵩明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定期接访、下访、回访工作办法》《嵩明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包案督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工作办法》《嵩明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办理结果澄清反馈工作办法》三项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解决历史积案、回访释疑解惑、澄清化解矛盾,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目前,县纪委监察局已轮流接访21次、委室负责人已下访、回访16次;已分2次包案18件,已办结13件;对11家信访举报件办理结果进行澄清反馈。

“四书一报告”筑牢廉政“防火墙”。在全市率先实行《 “四书一报告”实施办法》,即在立案审查期间,以“四书”(即忏悔书、廉政家书、廉政忠告书,党风廉政建言书)形式让被审查同志深刻反省,以“一报告”(即案例剖析报告)的形式发挥案件的治本功能,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执纪审查工作的“后半篇文章”,有效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综合效应最大化。目前共有7名被审查对象(其中,5名科级干部,2名一般党员)自觉撰写了“四书”。

案件质量考评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制定了《嵩明县纪检监察系统2017年度案件质量考评工作方案》,组成三个考评组,对2017年上半年全县各单位办结的11件党政纪案件的主体、内容、依据、标准等进行质量考评,对4件档案卷宗质量较好的主办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2件档案卷宗存在问题相对较多的主办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考评结果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有效解决了各单位、部门在执纪办案过程中标准的不一致、认识的不统一的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全县案件查办工作水平。(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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