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五举措“缩减“三公”经费
来源于:宜良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8-30 16:52:59
编辑:宜良—石雪萍
近年来,宜良县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狠抓落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采取五方面举措使“三公”经费逐年下降。
加强领导,建立专项检查机制。各预算部门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成立了“三公”经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方案,按要求定期完成“三公”经费自查和上报“三公”经费报表,建立“三公”经费逐年下降的长效机制,结合“三公”经费预算决算公开,扎实推进“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努力实现“三公”经费支出逐年下降。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三公”经费支出。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厉行节约的通知精神,全县相继制定《宜良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实施方案》、《宜良县行政机关行政成本控制实施办法》、《宜良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宜良县县级机关差旅费报销管理(暂行)规定》等各种制度,统一规范全县“三公”经费。同时,各预算部门加强干部职工学习关于控制“三公”经费有关文件精神,引导全县干部树立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意识,树立“节约为荣,浪费为耻”的理念,从点滴做起,积极参与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禁止奢侈浪费行为,努力将行政成本最小化,成果最大化的理念和要求贯彻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当中,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严格预算执行,控制经费支出。自2009年以来,全县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强行政成本控制、厉行节约、四项制度、八项规定以及“三公”经费的管理,特别在是预算执行和管理方面,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压缩一般性支出,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没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预算支出追加。除突发性、特殊性事项外,原则上不予办理预算支出追加。各预算部门严格控制经费申请、预算、报批、采购、审核、签字、报销、入账等环节,每一项开支都细说注明用途,在预算经费内开支。公务接待费用按程序和规定标准控制支出,禁止公款大吃大喝及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情况发生。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无公车编制、超编的单位一律不批准购置车辆,也不安排车辆运行经费,公务用车的保险费实行政府统一采购,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控制车辆油耗。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审批、规模及范围。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切实防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反弹。按照“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严格审核审批,坚决制止组织无实质内容的出访团组或出席一般性国(境)外国际会议和论坛。
完善体制监管,深化财政改革。县财政进一步深化财政制度改革,积极推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改革,“小金库”专项治理,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实时掌握各项财政资金支付情况,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完善公务卡管理,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原则上统一使用公务卡结算。
推进“三公”经费预算决算公开。通过公开促进预算部门压缩“三公”经费开支,降低或减少行政运行成本,减少违规,切实让“三公”支出降下来。
据统计,宜良县公务接待经费支出,2014年支出657.24万元,2015年支出542.55万元,同比下降17.45;2016年支出496.07万元,同比下降8.57%。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支出:2014年支出1039.74万元,2015年支出956.16万元,同比下降8.04%;2016年支出875.91万元,同比下降8.39%。(李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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