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两轮巡察共计发现领导干部问题线索89个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8-30 15:51:01
编辑:嵩明—王瑞华
嵩明县纪委开展巡察工作以来,前两轮巡察共发现问题86个,领导干部问题线索89个,提出意见建议59条;已谈话函询13人,立案3件,清理违规资金74.29万,整改问题34个;对8家被巡察单位的巡察情况进行了意见反馈,对4家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公示,巡察利剑出鞘形成震慑,作用凸显。
严把政治定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巡察始终紧扣“六项纪律”,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三个重点。巡察必须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真正把政治标准体现出来、把政治偏差找出来,切实维护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促进各级党组织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严格干部管理。自开展巡察工作以来,常态化组织开展巡察干部进行业务提升和巡察工作纪律培训,加强对巡察干部自身的廉政教育,截止目前,嵩明县围绕政治巡察定位,创新巡察工作方式方法,找准问题切入点以及巡察干部工作纪律要求方面组织开展巡察干部培训4期达200余人次。同时先后制定《关于建立县委巡察人才库的意见》《嵩明县委巡察组工作五规范》《嵩明县巡察工作人员五禁止》等7项工作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和管事。三是制定《县委巡察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差异化管理巡察干部。截至目前,共对首轮巡察工作中的4个巡察组20名巡察干部中的1个巡察组3名巡察干部进行了优秀表彰。通开展巡察工作业绩差异化评定,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巡察干部巡察工作积极和干事创业热情。
严肃工作程序。将《中国共产党巡察工作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及市委、县委《关于建立巡察制度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办法》统一进行汇编,共分为政策法规、工作规范、工作要求三大部分。对巡察准备、巡察报告、巡察反馈、巡察移交、巡察整改等各个环节、各个程序进行细化并配套相应格式文本,以图解的形式严肃各项操作程序,以便巡察人员认真把握巡察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巡察范围、巡察内容、巡察方式、巡察时间和工作要求,随时可做到边巡边学、边学边实践,既体符合地方实际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又不断提升巡察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毛丽凯、余绍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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