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五项制度”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廉洁履职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8-25 16:42:21

编辑:富民—沈鸿雁

为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认真履职,强化对村组干部的民主监督,近日,富民县制定下发《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制定完善“五项制度”,为全县73个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委”)廉洁高效履职提供全面保障。

工作运行制度。明确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每个“村监委”一定的工作经费,由村民委员会协调解决办公所需的工作场所、办公设备、用品,为“村监委”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要求具备“八有”(有公章、有牌子、有经费、有场所、有桌椅、有电话、有档案资料柜、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村监委”日常工作制度,健全监督工作记录和工作报告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促进“村监委”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履职保障制度。明确“村监委”7项工作职责和8项履职保障制度,“村监委”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各种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村民反映的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民委员会成员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有权要求村委会成员向村民说明有关问题。要求镇(街道)纪(工)委加强对“村监委”的工作指导与日常管理,每年至少举办1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监督质量和水平。

激励约束制度。建立“村监委”工作年度考核激励机制,制定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对履职尽责情况好、工作规范、群众满意度高的给予一定绩效奖励;对不认真执行上级要求,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监督工作流于形式,群众意见较大的,给予批评教育,并在考核中严格落实惩处;对造成重大工作失误和严重经济损失,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严肃处理。

工作监督制度。“村监委”内部实行明确分工,在履行监督职责时,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负责对5大类27项具体内容进行监督,如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及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对村务、组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对村级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村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规划实施、招投标情况进行监督。

责任追究制度。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应主动接受“村监委”的监督,对不支持和抵触监督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及村民小组长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谈话、诫勉、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或者责令其辞职,拒不辞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予以罢免。对其中的党员,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在制定“五项制度”的基础上,该县纪委严格监督检查,适时开展明察暗访,要求各基层纪(工)委加强对辖区“村监委”的监督和指导力度,确保“村监委”依法依规开展监督,确保农村“三资”管理规范安全,确保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闫登富  陈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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