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九严禁”规范村组资金管理
来源于:宜良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8-24 16:59:55
编辑:宜良—石雪萍
宜良县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资金管理的通知》,严格控制村级财务支出,切实加强和规范村级财物管理,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各乡镇(街道)要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各村级党组织负责人从严要求、从严律己,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要求,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带头做到“九严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
《通知》明确,规范村级组织资金管理中严禁村(组)干部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宴请费用,包括满月酒宴请、节假日宴请、婚丧宴请、年饭等;严禁村(组)干部用公款宴请省、市、县、乡镇等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亲戚朋友就餐;严禁村(组)干部在省、市、县、乡(镇)级召开的会议期间放弃会议伙食,报销外出就餐费;严禁村(组)干部用公款请客送礼、购买烟酒、土特产;严禁村(组)干部借考察学习名义公款旅游;严禁村(组)干部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学历晋升所需的一切费用;严禁村(组)借召开党员大会发放礼品、礼金、代金劵;严禁村(组)以集体名义向民间组织及个人借贷;严禁村(组)之间互相拉用、挪用资金“九严禁”具体内容。
《通知》规定,县纪委将对各乡镇(街道)督促落实的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违反“九严禁”的当事人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执行通知规定的“九严禁”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乡镇(街道)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彭泽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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