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511”工作法增强纪律审查的温度
来源于:呈贡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8-24 11:16:31
编辑:呈贡—郭春华
今年以来,呈贡区纪委实行“511”工作法,即“五告知”,“一通报”,“一承诺”,保证被审查人权利义务的行使,又体现了把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和严防“灯下黑”贯穿于执纪审查全过程的要求,回归了党内审查的本质,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目的。
告知党的纪律。通过安排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强化被审查人对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认识,让被谈话人明白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每名党员都要自觉接受监督。谈话中,运用理想信念宗旨教育,突出执纪审查特点,唤醒被谈话人纪律意识,通过案例分析,促使被谈话人不能心存侥幸,形成震慑。
告知执纪程序。严格执行《工作规则》及省纪委实施办法,要求别人的首先管好自己,把执纪审查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通过向被审查人告知请示报告制度、集体决策制度、谈话室管理制度等执纪程序,让被审查人明白纪检干部时刻有严格的纪律约束,时刻在接受监督,同时接受被审查人的监督。
告知执纪政策。谈话中,执纪审查谈话人与被审查人以同志相称,执纪审查谈话人主动对被审查人讲明执纪审查工作政策,让被审查人明白执纪审查工作以实事求为依据、以党规党纪为准绳,让被审查人明白执纪审查的目的不是无情打击而是治病救人,是批判错误进而吸取教训,是弄清思想进而团结同志。通过告知执纪政策,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让审查对象相信组织、依靠组织,进而打消被审查人思想顾虑,让其理解配合执纪工作,减少审查中思想波动、畏罪心理等情况的出现。
告知权利义务。执纪审查人员依纪依规开展谈话工作,充分考虑被审查人的合理意见。谈话前,通过询问身体健康状况、既往病史等方式,保障其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谈话时,告知被审查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检举、揭发,提出请求、申诉、控告,是否要求执纪审查人员回避等权利;告知被审查人有对党忠诚老实,端正态度、实事求是、配合调查等义务;告知被审查人应提供从轻、减轻等依据。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纪律处分时,保障违纪党员向支部大会作申辩的权利,允许其他党员为违纪党员作证和辩护。审理谈话时,对执纪审查工作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违纪违法情形进行了解,切实保障被谈话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告知承担责任。通过有针对性的学习党规党纪等形式,将纪律条文解释到位,明确告知被调查人违反党纪政纪的具体条款及相关政策,让被调查人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情节、性质、后果及产生的影响,让其知道应受到怎样的处分。帮助其分析违纪原因,深化其思想认识。让被调查人心服口服,正确对待个人须承担的责任和组织的调查处理。
做好通报工作。严格按程序要求,对不影响调查工作的,立案审查决定及时按要求向相关党组织通报、向亲属通知,涉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及时向区人大、区政协通报。初核阶段对工作不会造成不利影响的也及时通报。召开党支部大会时,向被审查人所在支部党员通报违纪事实、性质、责任,增强纪律处分说服力。通过通报、通知等工作获得对执纪审查工作的支持。
实行保密承诺。结合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要求借调人员,涉案款物处理、涉案文件处理等执纪审查参与人员及被审查人作出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保守执纪审查相关秘密的承诺,提高参与人员的保密意识,严格控制执纪审查事项知悉范围,严禁泄露审查工作情况,防止给审查对象造成负面影响。(陈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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