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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图解+制度”全面加大从严执纪力度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8-22 16:15:34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7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56件(次),同比下降42%;处置问题线索94件,同比上升51.61%;谈话函询72件次,同比上升100%;立案35件(其中乡科级5人),同比上升75%;处分16人,同比下降23.81%,党纪处分13人,政纪处分2人,党政纪双处分1人;其中党纪轻处分5人,重处分9人。通过纪律审查挽回经济损失130.32万元。先后通报曝光典型违纪案件4期23人,全面提升执纪审查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纪法效果。

    图解《工作规则》确保执纪审查精准。制作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流程图,同时在全市首家针对省纪委《<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实施办法》中指向性不太明确的地方结合嵩明县实际情况制作说明。明确执纪审查的责任部门、程序步骤、工作时限要求,涵盖线索处置、谈话函询、立案审查、审理等内容,配套制定文书模板10个,表格样本31个,环环设定办理时限,步步明确监督责任,使执纪审查文书及表格都有规范固定的模板,同时细化各环节的审批报告程序,在问题线索接收、移送、处置的全过程,所有经手人均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全程留痕,对执纪审查全过程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确保执纪审查工作严谨规范,有力提高了执纪审查的质量和效率。

    出台“五项制度”强化纪律审查工作。先后下发《嵩明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定期接访、下访、回访工作办法》《嵩明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包案督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工作办法》《嵩明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办理结果澄清反馈工作办法》三项制度,截止目前,县纪委监察局已轮流接访21次、委室负责人已下访、回访16次;已分2次包案18件,已办结13件;对11家信访举报件办理结果进行澄清反馈,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解决历史积案、回访释疑解惑、澄清化解矛盾,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全市率先实行《 “四书一报告”实施办法》,即在立案审查期间,以“四书”(即忏悔书、廉政家书、廉政忠告书,党风廉政建言书)形式让被审查同志深刻反省,以“一报告”(即案例剖析报告)的形式发挥案件的治本功能,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执纪审查工作的“后半篇文章”,有效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综合效应最大化。目前共有7名被审查对象(其中,5名科级干部,2名一般党员)自觉撰写了“四书”。制定了《嵩明县纪检监察系统2017年度案件质量考评工作方案》,组成三个考评组,对2017年上半年全县各单位办结的11件党政纪案件的主体、内容、依据、标准等进行质量考评,对4件档案卷宗质量较好的主办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2件档案卷宗存在问题相对较多的主办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考评结果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

    完善协调机制增强反腐合力。协助县委完善《嵩明县反腐败协调职能单位协作办案工作办法》《<嵩明县反腐败职能单位协作办案工作办法>实施细则》,完善协作流程图,明确县纪委、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各成员单位协作职责,健全规范县纪委与各成员单位间的案件通报、移送、信息沟通和会签机制等,通过联席工作会、专题学习会、情况通报会、个案协商会等形式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工作会,不断提高各成员单位协作办案的质量和水平。2017年以来,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召集召开4次协调会议,收到各成员单位移送的各类线索34件并作了相应处置。(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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