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 严格制度执行 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监督
来源于:东川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8-21 16:30:23
编辑:东川—陈品红
近年以来,东川区严格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进行全程监督,坚持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考试、签承诺书、公示、试用,任职期间廉政谈话、日常谈心谈话等制度强化干部选拔任用。
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在干部任用、责任追究、民主评议、离任检查等方面严格贯彻落实相关精神。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采取全程监督制度。建立并实行选拔任用干部全程纪实制度,拟任用候选人名单在上会前通过征求纪检、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意见,做到事前监督,防止问题干部“带病”上会。2016年以来,对311名干部进行了廉政审查。
坚持干部任前谈话制度和任职廉政谈话制度。凡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任用的干部,任职前都由区委领导和区纪委、区委组织部领导进行谈话,对任职干部在坚持民主集中制、维护团结、加强勤政廉政建设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2016年以来,对新提拔和交流任用的311名区管领导干部进行任前集体廉政谈话和个别廉政谈话。
坚持干部任前考试和签廉政承诺书制度。对拟提拔任用干部,由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联合组织开展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对考试不过关的暂缓任用,对提拔任用干部组织签订廉政承诺书。2016年以来,组织67名干部进行党纪党规考试,组织67名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
坚持干部任前公示制和试用期制。对经区委研究拟提拔的干部向社会公示,开通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凡举必核,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坚决不予任用。对新提拔任职干部,严格执行一年的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后,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任职资格。
坚持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分管领导谈话等日常谈心谈话制度。结合各项专项工作检查、班子考察、年度政治思想巡察、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和主要领导定期谈话制度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对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个别谈话提醒,做到抓早抓小。(崔升 张奥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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