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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五级联动 织密脱贫“责任网”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8-18 14:39:23

编辑:嵩明—王瑞华

    为全面贯彻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昆明市结合实际,制定印发《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明确全市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市、县、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以及社会组织脱贫攻坚责任,构建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五级联动责任体系。

    规范14条市级责任。市委、市政府负责制定脱贫攻坚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科学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组织成立脱贫攻坚指挥部,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统筹推动完成“发展生产脱贫一批”“务工增收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健康救助脱贫一批”和“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工作任务。同时强调,市级监察机关对脱贫攻坚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市检察院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进行集中整治和预防,市审计局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明确17条县级责任。县级党委、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具体措施;组织县直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实施贫困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退出工作;负责坚持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加强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负责建立扶贫项目库,做好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对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负责完成“发展生产脱贫一批”“务工增收脱贫一批”等7项任务;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精准核实存量危房,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任务。

    强调五级责任,基础在村。乡镇(街道)应当在一线开展好贫困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退出工作,对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情况负首要责任;要督促村“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坚持实事求是、严守原则、统一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公平公正、公示公开,切实在一线把好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动态管理“关口”;加强在政策宣传和引导,提高群众对政策标准的知晓率和工作成效的满意度。

    细化行业部门责任和社会帮扶责任。要求市级各行业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研究明确本部门(系统)脱贫攻坚职责任务,形成职责任务清单;定点扶贫单位应当紧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细化实化帮扶措施,督促政策落实和工作到位;驻昆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发挥组织严密、突击力强等优势,积极参与地方脱贫攻坚,并承担定点帮扶任务;各民主党派应当充分发挥在人才、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做好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脱贫攻坚,履行社会责任。

    《细则》还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市级有关部门可按照有关规定,对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并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对在脱贫攻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帮扶主体,予以大力宣传,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王艺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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