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四抓四明确“做好巡察整改强化成果运用

来源于:宜良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8-18 11:04:43

编辑:宜良—石雪萍

为确保巡察工作真正解决问题,取得实效,宜良县委巡察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巡察整改工作 。

明确责任抓整改。明确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巡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巡察反馈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督促被巡察单位切实把巡察整改落到实处。

明确时限抓落实。要求被巡察单位根据巡察反馈意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在巡察反馈结束一周内将巡察整改方案报巡察组审核签字后,报县委巡察办备案;从反馈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将单位整改报告及主要负责人整改报告报县委巡察组及巡察办审核。

明确督查抓实效。巡察组会同巡察办加强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移交事项办理情况的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并在反馈结束后两个月内会同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进行“回访”,全程加强督导检查,防止重巡察,轻整改。对整改工作和移交事项办理不力的,及时报告县委进行严肃追责,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明确机制抓长效。对巡察发现的共性突出问题,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梳理汇总,透过现象看本质,举一反三,找出病灶,深刻分析,挖出深层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由县委制定相关制度文件或提出解决方案,打破利益藩篱,改革体制机制,扎紧制度笼子。

首轮巡察发现单位问题53个,已全部整改完成,被巡察单位已将巡察整改情况在宜良县“宜人风清”微信公众平台上进行发布,接受群众监督;移交县纪委问题线索13件,已了结12件。(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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