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件9件9人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8-16 16:59:43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7年以来,嵩明县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思想政治过硬、能力素质过硬、纪律作风过硬,树严格自律标杆”主题活动,通过严管厚爱,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能力和素质,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制度规范选人用人。出台《嵩明县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嵩明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印发《嵩明县纪委监察局关于镇(街道)、园区和县直单位纪委(纪工委)专职委员(纪检专干)任免职办理工作程序》,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提供了组织制度保障,提高了纪委选人用人上的权重。2017年以来共提拔科级干部3人,系统内、外交流干部6人,在11家设党总支的县直单位设专职纪律检查委员,队伍活力进一步释放。
图解制衡审查权力。制作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流程图,同时在全市首家针对省纪委《<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实施办法》中指向性不太明确的地方结合嵩明县实际情况制作说明。明确执纪审查的责任部门、程序步骤、工作时限要求,涵盖线索处置、谈话函询、立案审查、审理等内容,配套制定文书模板10个,表格样本31个,环环设定办理时限,步步明确监督责任,使执纪审查文书及表格都有规范固定的模板,同时细化各环节的审批报告程序,在问题线索接收、移送、处置的全过程,所有经手人均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全程留痕,对执纪审查全过程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确保执纪审查工作严谨规范,形成完善有力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自我监督,从根本上杜绝“灯下黑”。
查处严防违纪行为。制定《嵩明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在监督执行问责、执纪监督、信访举报、执纪审查、执纪审理、案件监督管理、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7种情形48种表现形式,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划定履职“红线”和制度“底线”。2017年以来,共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件9件9人,其中给予提醒谈话4人,纠错诫勉谈话2人,反映失实3人。对在信访件、问题线索件上因超期办理涉及的12名纪检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7人给予责任追究,5人给予了提醒谈话,坚决维护纪检监察队伍的纯洁性,全面锻造执纪“铁军”。(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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