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一二三四五”规范处置问题线索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8-13 12:44:28
编辑:嵩明—王瑞华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加强问题线索处置管理,积极破解问题线索的收集、管理、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形成问题线索处置的规范模式,有力地促进了纪律审查工作。2017年以来,全县共受理信访举报156件(次),同比下降42%;处置问题线索80件,同比上升40.35 %;立案31件(其中乡科级5人),同比上升55%;处分10人,其中党纪处分9人,政纪处分1人;通过纪律审查挽回经济损失103.30万元。
一条渠道受理线索。制定《嵩明县纪委监察局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暂行办法》,按照集中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日清、周转、月报、季结”要求,由信访室对县纪委监察局收到的不同来源的问题线索进行编号管理,一件线索一个档案一个编号进行分类办理。重要问题线索交由案管室登记,按照管辖权限交由县纪委纪检监察室办理,一般问题线索由信访室按照管辖权限转各基层党组织或纪检组织办理,涉及市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经县纪委主要领导签字后按程序移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确保各类问题线索得到妥善处置。
两级集中排查线索。印发《嵩明县纪委监察局问题线索处置会议议事规则》,由问题线索处置的承办部门对转办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体排查,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了解四类处置标准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报县纪委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县纪委书记专题会进行集体排查。2017年以来,已召开10次问题线索处置会议,会上对问题线索的处置情况进行通报,会后,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对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督查跟踪,不断提高问题线索的处置质量。
三个办法破解难题。先后下发《嵩明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定期接访、下访、回访工作办法》《嵩明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包案督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工作办法》《嵩明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办理结果澄清反馈工作办法》三项制度,2017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已轮流接访21次、委室负责人已下访、回访16次;已分2次包案18件,已办结13件;对11家信访举报件办理结果进行澄清反馈,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解决历史积案、回访释疑解惑、澄清化解矛盾,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类会议共享资源。协助县委完善《嵩明县反腐败协调职能单位协作办案工作办法》《<嵩明县反腐败职能单位协作办案工作办法>实施细则》,完善协作流程图,明确县纪委、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各成员单位协作职责,健全规范县纪委与各成员单位间的案件通报、移送、信息沟通和会签机制等,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工作会,通过联席工作会、专题学习会、情况通报会、个案协商会四类会议形式,实现问题线索和办案资源的共享,不断提高各成员单位协作办案的质量和水平。2017年以来,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召集召开4次协调会议,收到各成员单位移送的各类线索34件并作了相应处置。
五种方式督促落实。建立完善《嵩明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专报件跟踪督查办法》,采用电话督查、发函督查、约谈督查、集中督查、随机督查五种方式进行督办,对因信访件办理不力、久拖不结的,对承办超期未办结的信访转办件情况,责成承办部门说明问题,对承办部门领导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委室(部)将在年终绩效考核中扣减相应的分数;对整改不到位的基层纪检组织将在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扣分。2017年7月,嵩明县纪委通报了在信访件、问题线索件上因超期办理存在问题,对涉及的12名纪检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4人被给予书面检查;3人被给予批评教育,5人被给予责任提醒谈话。(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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