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三化”建立巡察人才库 精准提升巡察质量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8-12 15:53:22
编辑:嵩明—王瑞华
嵩明县纪委自2016年11月开展首轮巡察以来,采用“三化”建立巡察人才库,精准提升了巡察质量。目前完成了2轮巡察,正在开展第3轮巡察,共发现问题86个,领导干部问题线索89个,提出意见建议59条;已谈话函询13人,立案3件,清理违规资金74.29万,整改问题34个;对8家被巡察单位的巡察情况进行了意见反馈,对4家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公示,凸显了巡察利剑出鞘,形成了震慑之势。
业务培训常态化。在每一轮巡察进驻前,集中组织巡察组人员进行巡察业务知识和巡察工作纪律培训,旨在加强对巡察干部自身的廉政教育,提高巡察工作效率,维护巡察工作纪律的严肃性,同时践行“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的目标要求。截止目前,嵩明县围绕政治巡察定位,创新巡察工作方式方法,找准问题切入点以及巡察干部工作纪律要求方面组织开展巡察干部培训4期。参训人员累计达200余人次。通过培训,增强了巡察干部的业务技能,提升了巡察工作中发现问题能力,掌握一定的工作方法和技巧,为深入推动巡察工作,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提供强有力保障。
人员管理制度化。先后制定《关于建立县委巡察人才库的意见》《嵩明县委巡察组工作五规范》《嵩明县巡察工作人员五禁止》等7项工作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和管事。如:《巡察人才库的意见》明确了县委巡察人才库按照4个组设置组建,形成70名左右的人才库,其中巡察组组长人选15人、副组长人选15人,成员40人,成员在全县科级干部以下的专业人员、业务骨干和优秀干部中进行推选,人才库人员重点从纪检、组织人事、政法、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推选。明确巡察组组长和副组长人选由各单位推荐,县委巡察办审核后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其他成员由相关单位按条件进行审核筛选,集体研究审定后报由巡察办初审,最后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目前,嵩明县的巡察人才库由最初的25人调整补充增加到了70余人。
业绩评定差异化。制定了《县委巡察工作考评办法(试行)》,每轮巡察结束后,按照《考评办法》从巡察业务学习、履行职责情况、遵守规范情况、工作考勤、巡察效果等方面对巡察组和巡察人员进行考核评定,在考评等次上巡察组分设一、二、三类优秀,巡察干部考评为优秀、一般、差三个档次。考评结果作为干部提拨使用和年终考核评定等次的一项重要参考条件和依据。截止目前,共对首轮巡察工作中的4个巡察组20名巡察干部中的1个巡察组3名巡察干部进行了优秀表彰。通开展巡察工作业绩差异化评定,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巡察干部巡察工作积极和干事创业热情。(毛丽凯 余绍燕)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