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挑刺”小蒋的审理日常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8-09 09:25:28
编辑:嵩明—王瑞华
“喂,书记您好,我这里是县纪委案审室小蒋。经过审核,我们发现你们报来的曾某违反党纪案案卷缺少部分证据材料,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三十八条规定‘审查报告以及忏悔反思材料、违纪事实材料、涉案款物报告,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连同全部证据和程序材料,依照规定移送审理。’所以很抱歉,我们不能受理,麻烦您将材料补充完整后再移送,辛苦。”
……
这是上周打给一个街道纪工委书记的电话,随后他和主办此案的工作人员就到了办公室,双方就此案交换意见后,我明确列出了每一环节缺少或需调整的材料,他们看后即表示把案卷带回去补充完整后再移送。送他们走后,我长舒一口气。
每次打这类电话我是很挣扎的,毕竟拒绝受理案卷,就意味着审查人员新增了“工作量”,我心里也不舒坦。尤其是镇案县审的案卷,拒绝受理需要审查人员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规矩面前,无人情可言,“有刺就挑”才是对案卷质量、对大家负责。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执纪审查和执纪审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式审核是案卷移送审理的第一步,也是“挑刺”的第一步,通过审核案卷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规,来监督检验审查组的办案过程以查找存在问题,此举一方面可查缺补漏,另一方面可为执纪审理打好基础。一般而言,审查卷应包含初核材料、立案材料、证据材料、涉案款物、见面材料、检讨材料、审查报告、案卷移送几大块内容。“挑刺”重点在于整套程序时间线是否吻合?审查报告中认定的违纪问题是否有证据支撑?证据材料是否“三注明一盖章”?以村组干部发放租地款未按规定入账为例,其证据至少应有村组关于土地出租的会议记录、租地合同、租地款收条及发放名册等书证,以及被审查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当我们在进行形式审核时,若挑到了刺,如证据材料不完整等,将和审查人员沟通,有缺漏则补,有矛盾即纠,当“刺”过于多时,将不进行受理。
形式审核是“挑刺”的第一步,实体监督更是“挑刺”的关键。审理组基于案卷,通过研读笔录、书证等证据,形成证据链,客观写出被审查人的违纪事实。这一过程需认真“挑刺”,目的在于检验审查组是否存在办案漏洞。这一步“挑刺”重点在于察看证据之间是否冲突?能否形成闭合证据链?同样以村组干部发放租地款未按规定入账为例,若其租地款发放名册上的款项同其笔录中的陈述不吻合,若被审查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不吻合,若审查报告中所写款项对应证据为孤证,即需审查人员再核实。审理组讲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于事实不清的案卷经过报批会进行退卷处理。
审理工作重要在于其是案件的最后一道“关口”。受得住“挑刺”的案卷方经得住检验,严格依规依纪,把好每一份案卷,切实维护执纪审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我们任重道远。(嵩明县纪委 蒋婧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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