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工作
来源于:安宁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7-08-08 14:34:13
编辑:安宁—矣泽芳
“要严格谈话函询标准,对‘三个可以谈话函询’和‘三个不能列入谈话函询’的情况要严格落实,杜绝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市纪委副书记毕树昆在会上着重强调。
近日,安宁市纪委召开专题会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工作,会议由市纪委副书记毕树昆主持召开,市纪委案管室、纪检监察室、信访室、案审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及各派出纪工委等执纪审查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会上对8月1日昆明市纪委检查组到安宁抽查问题线索管理处置情况进行反馈,传达学习昆明市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工作的通知》文件。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安宁市继续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把谈话函询作为实践“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牢固树立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意识,切实将职能定位到“抓早抓小”上来,将工作的着重点从“拔病树、正歪树”转向守护“森林”,将职能定位由“伐木工”转变为“护林员”,2017年上半年,运用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54人58次,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63.6%,成效明显,充分发挥谈话函询在处置问题线索中的基础性作用,但从上级纪委线索处置检查结果反馈看,仍旧存在谈话函询格式不规范、质效不高等问题。
会议强调,谈话函询是严肃的党内监督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既不可乱用,也不可滥用,谈话函询不能泛泛地谈,更不能草草地了,要注重谈话函询后续工作。党员领导干部接受谈话函询情况,须通知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在民主生活会上或其他方式通报,督促本人作出深刻检查或说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各承办部门要跟踪谈话函询对象所在单位党组落实谈话函询后续工作。
会议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各部门、纪工委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标省纪委《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实施办法>》、昆明市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一人一策”制定谈话函询方案,规范谈话函询格式,对需要函询的问题以摘要形式提出。经谈话函询作了结的问题线索,须经纪委书记专题会研究同意。对函询中如实说明情况予以采信并了结的,结果要书面通知被函询对象本人,体现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 章海燕 李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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