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转手不松手 把准“三个节点”跟踪督办信访件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8-04 10:03:59
编辑:嵩明—王瑞华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严格落实《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转办件跟踪督查办法》规定,找准关键时间点和关键环节,对转办、交办、移送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内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件进行全程跟踪督办,有效推动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举报问题。
“点”准时限跟踪督办。明确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办理时限,找准“四个点”进行督办。一是电话督办。通过电话对一个月办理时限内的信访转办件进行跟踪。二是发函督办。对承办单位超过一个月办结时限经申请延期至三个月仍未办结的信访举报交办件,发函责成承办单位说明问题。三是约谈督办。对承办单位超过一个月办结时限且未申请延期,超过三个月仍久拖不办的信访转办件,约谈承办单位领导,严格限期整改。四是集中督办。由县纪委信访室牵头,每半年对本级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承办的信访举报转办件办理情况进行1次集中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
“点”准经手人全程留痕。县纪委认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内容提出你拟办意见,报经协管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级审批后转办信访件,转办同时完善信访转办台账,对转办工作台账资料实行登记式、记号式管理。承办部门收到信访问题线索后,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向信访室通报处置情况;做到信访件管理处置各环节,所有经手人均在相关文件上“签字背书”,全程留痕,对执纪审查全过程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确保执纪审查工作严谨规范,形成完善有力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从根本上杜绝“灯下黑”。
“点”准处置结果提质增效。信访件承办单位在信访办理时限内认真办理信访件,撰写线索处置报告后提交县纪委对口联系纪检室初步审核把关,县纪委纪检室对乡镇(街道)纪(工)委提交的信访线索处置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修改意见,承办单位根据对口联系纪检室的意见对信访线索进行补充完善后,再次提交县纪委每两周召开一次的问题线索处置会议研究。参会的县纪委书记、副书记认真听取承办单位的线索处置情况汇报后,并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予以了结”四类处置方式提出处置意见。有效保证基层处置问题线索质量。2017年1-7月,县纪委共召开8次问题线索处置会,对123件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研究讨论。(曾尚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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