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纠、促、督”强化作风建设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8-03 10:56:18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7年以来,嵩明县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弛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力抓手,通过“纠、促、督”,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
抓住节点“纠”。 今年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节期间,嵩明县均认真组成检查组,对公务用车改革后单位车辆管理制度、用车保障、公务接待、执行津补贴规定,各窗口部门工作人员的上班纪律、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同时,深入我县辖区内的企业,围绕涉企服务部门是否有利用手中的执法权、审批权、市场监管权,在群众或企业办事时故意刁难、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情况开展专项纪律检查,截至目前,共成立20个检查组,开展检查6次,检查单位137个,发现问题32个,督促整改问题22个,移交线索10条;对发现的问题,下发督办通知书5份、整改通知书7份,情况通报1份,函询通知书1份,开展纠错诫勉谈话9次。
专项检查“促”。成立了4个专项纪律检查组,深入开展坚决防止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整治工作专项纪律检查,对涉及的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昆明市文明城市创建、稳增长、“小金库”、五网建设、脱贫攻坚、非煤矿山关停等21项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由每个检查组专门围绕3-4个重点内容进行检查.2017年上半年 ,共查找“不作为、乱作为”问题28个,问责干部8人,其中科级干部5人,给予党纪处分2人,纠错诫勉谈话12人,上报监督检查问题专报1期。
强化问责“督”。 围绕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纪律作风问题,对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中存在的工作落实不力、责任心不强的问题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不断强化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2017年上半年,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履职不力的3名科级领导进行了通报问责,对在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处置中制止、查处不力,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的5名相关责任人给予了相应问责处理,至今,共问责领导干部8人,其中科级干部5人,通报问责4人,诫勉问责1人,通报批评问责3人。(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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