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召开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情况通报会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7-31 17:57:28
编辑:嵩明—王瑞华
近日,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纪委副书记杨立峰同志主持召开了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情况通报会。
会上,杨立峰同志对上半年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通报移送、个案协商情况进行简要通报:县纪委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违法线索6件;县检察院向县纪委移送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线索21件;县法院向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通报嵩明县刑事判决(裁定)的92名涉刑人员情况;县人社局核实办理92名涉刑人员的工资、社保等问题;县公安局向县纪委移送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线索2件。
同时指出,部分成员单位存在移送通报制度执行不到位、不及时的问题,也再次强调《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嫌违法犯罪党员作出纪律处分工作的意见》相关重要规定。
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与会人员结合本单位实际就反腐败协调工作进行交流发言,纷纷肯定反腐败协调工作取得的成效,并对下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纪委副书记杨立峰同志进行会议小结,对各单位提出问题一一解答,并提出下步工作要求:一是协同作战,相互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反腐败力量相互依存和支撑的有机整体,确保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任务落到实处。及时移送问题线索,及时在时限内反馈办理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全面开展专项自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重要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报告;移送案件或问题线索中存在争议的情况,可以提请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进行协调解决。二是强化督查,严厉追责。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办法》确定的组织协调事项,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明确的分管领导和联系部门负责人要把制度落到实处,时时跟进案件查办进展情况;需要协作报送相关材料时,在规定时限内不及时办理和报送,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将对相关单位进行追责;各相关单位在查办案件工作中违反协作配合规定或者违反办案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苏丽梅、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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