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三项制度推动主体责任向“实、细、严”延伸
来源于:宜良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7-31 16:41:55
编辑:宜良—石雪萍
宜良县以解决主体责任落实存在问题为导向,以推进县委县政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抓手,以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情况为切入点,创新举措,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联席会议制度、主体责任清单销号管理制度、巡察发现主体责任问题专题督办制度,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实体、能实干、出实效。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联席会制度,找准载体向实处使劲。宜良县2017年半年党风廉政建设检查中发现,全县7个乡镇和25个设有纪委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牵头部门和台账资料在纪委的就有7家,占比28%,针对主体责任落实还存在“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现象,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联席会议制度,县委县政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问题即发现即解决提供工作交流和协调载体,会议召集人为县纪委书记,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为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必要时可扩大范围至县委常委所在单位。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宣传部作为固定列席人员参会。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流程为各部门交流工作心得体会,通报存在困难及问题,分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完成进度,研判工作面临形势,提出工作意见建议。首次会议通报了2017年1至5月,县委县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已完成工作进度,并把昆明市对宜良县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责任书清单14条逐条归口,明确和细化县委、县政府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不断强化形成横向到边的齐抓共管体系。
建立主体责任清单销号管理制度,找准切口向细处用力。针对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存在“上热中温下冷”,责任没有层层压实的现象,建立主体责任清单销号管理制度。将市对县和县对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主体责任一一列出,按责任书体系一一编号,每项任务按照责任书要求,细化完成时间、进度和存在困难问题。对已完成工作及时销号,对未完成工作进行隐患排查和问题发现,销号情况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定期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连续2次通报排名末位三名的单位,由县纪委副书记对该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约谈,首次约谈后排名依然处在末位三名的单位,由县纪委书记对该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约谈,约谈后排名仍处在末位三名的,由县委书记约谈,所有约谈均记录在案。年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时,被约谈1次在总分中扣1分。对已销号的工作,县纪委各派出纪工委在日常工作中,实时展开“回头看”,确保销号真实有效。切实增强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让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心中有压力,形成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
建立巡察发现主体责任问题专题督办制度,找准问题从严处较真。2016年底以来,宜良县首轮和第二轮巡察中发现党的建设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问题分别为51个和49个,涉及党员干部问题线索5人和19件。为确保巡察中发现的落实主体责任的问题整改到位,建立主体责任问题专题督办制度,以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既定性又定量,准确反映发现问题落实情况。主要做法是结合巡察工作程序,对发现的主体责任问题进行编号建督办卡进行督办,督办卡包含问题名称,问题类型,流转部门及责任人,完成时限,完成进度,原因说明等6项具体内容。已成为线索的问题由县纪委案管室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及时提醒督办,没有成为线索的问题由县委巡察办根据巡察整改相关工作规定及时提醒督办。问题整改和办理情况需向县委巡察领导小组报告,对于重大问题需向县委巡察“五人小组”会议报告,把督办结果与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真挂钩、真运用,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建立定向到人的推进落实体系。(吴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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