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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巡察中遇到的问题及原因对策分析

来源于:禄劝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7-31 16:34:01

编辑:禄劝—杨庞华

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新措施、新方法、新手段,特别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巡视工作,把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并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进行了修订,于2015年8月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提升巡视工作。实践证明巡视在惩治预防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方面发挥突出作用。巡察工作是巡视工作在基层的拓展和延伸,是完善党内监督的重要途径,县级巡察是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打通巡察沟通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关键环节。由于县级巡察党章和中央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县级党委巡察工作没有经验可循,在巡察工作中难免遇到诸多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应引起重视,亟待解决。

一、禄劝县委巡察基本情况

2016年下半年,省委、市委相继出台了《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中共昆明市委印发<关于建立巡察制度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两个文件的通知》。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工作部署,禄劝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委印发<关于建立巡察制度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两个文件的通知》,并于2016年底组织了十四届县委首轮巡察,目前正在开展第二轮巡察,把主体责任的落实作为巡察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强化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意识。

结合禄劝县脱贫攻坚工作,十四届县委首轮巡察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对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等四家县级民生部门开展了巡察,发现问题44个,问题线索11件13人,共受理涉及扶贫领域信访件14件,并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移交处理,约谈了主要领导8名、相关分管领导15名,对帮扶措施落实不到位的4个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不能履职担当、工作不在状态的3名科级干部给予组织免职处理,问责2人,党纪立案3人,将首轮巡察情况进行全县通报。另外,通过边巡边改、公开曝光、督促整改等一系列措施,实现了亮剑必胜、首战必果的目标,巡察的震慑效果逐步显现。

二、县级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安排,是党之利器、国之利器,巡视是政治巡视,巡察是政治巡察。巡察的主要任务就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进而提升巡察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就目前开展的两轮巡察情况看,县级巡察工作取得的成效确实明显,但是,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如果不加以解决,将会使巡察工作实际成效打折扣、走形式,达不到建立巡察制度的实际意义。

(一)发现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巡察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虽然有中央、省委巡视工作的经验可以遵循,但由于地域、人员的限制,通过常规的巡察方式,只能发现一些共性和面上的问题。目前开展巡察方法主要是听取汇报、列席会议、开测评会、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受理举报、实地调研、交换意见、抽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这些方法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局限性。一是巡察方式方法技巧单一、创新不足,难以满足发现问题的需要。如,禄劝县委首轮巡察中由于缺乏经验,有的巡察组谈话的方法技巧单一、谈话的针对性不强、谈话不够深入影响了巡察工作发现问题的效果,虽个别谈话50余人次,但从谈话中未发现被巡察单位有价值的问题线索。二是巡察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和灵活运用不够,深层次问题难发现。如,首轮巡察中,个别巡察组综合运用个别谈话、问卷调查、民主测评、实地考察、寻找知情人、信访、暗访等方式方法不够,难以发现重要信息、重要问题和重大案件线索,直至撤出后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时,没有实质性问题线索内容,导致巡察报告被退回重新进行“二次”查找问题。

(二)巡察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巡察人员履职能力和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中央和省级的巡视工作比较规范,巡察组人员有固定编制,但2016年建立的市县巡察制度,巡察组人员没有固定编制,多为临时抽调。比如,禄劝县已开展的两轮巡察中,巡察组人员的抽调主要以纪检和组织系统为主,2016年以来,禄劝进入脱贫攻坚关键时期,平时纪检和组织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比较繁重,而其他部门抽调的巡察人员,存在工作经验不足,缺乏相关业务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每轮巡察前短期的工作培训无法满足巡察工作的需要。因此,在了解问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巡察工作高效运转。

(三)亟待探索建立巡察队伍配置、管理、保障、激励考评等体制机制。在巡察工作中,个别人员存在不敢碰硬、怕得罪人的思想,导致巡察工作中有针对性求证问题线索少,精准发现问题、分析研判、甄别研判问题不够深入细致,影响巡察质量和效果。另外,由于缺乏巡察队伍配置管理机制,巡察组人员不固定、无编制,存在巡察组人员难抽调等问题。

(四)巡察成果运用难。巡察成果的运用是保持巡察工作生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从巡察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巡察成果无论在运用范围还是共享程度方面都存在着不足。

(五)人情关系干扰处理难。县级作为最基层的巡察单位,巡察工作基本上是属地巡察、同级巡察,是在“家门口的巡察”,巡察人员与巡察对象都是固定的生活工作在一个区域的常住公民,几乎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熟人,巡察的范围小,人情网复杂,人情关系干扰影响巡察效果无法达到最好。

三、对策建议  

(一)提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巡察工作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有效发挥政治巡察震慑作用。一要聚焦找准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把敢于发现问题、如实反映问题、推动问题解决是巡察工作的标准,要把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尤其是将经济活动多、专项经费多、群众反映多的部门或单位,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巡察监督的重点。二要加强同被巡察单位协作沟通,提升巡察工作效果。如,禄劝县已开展的两轮巡察中,有的被巡察单位对巡察工作理解不够深入全面,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一些戒备,对巡察组只展现工作中好的一面。因此,巡察前要深入做好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的思想工作,做好宣传动员,讲清巡察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引导被巡察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全力配合、反映问题客观公正。三要注重多角度了解掌握情况,带着问题巡察,加大巡察工作深度。探索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拓宽巡察了解情况渠道,增强巡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巡察组在进驻前要和纪检监察、组织、信访、司法、审计、财政等部门沟进行充分通,了解掌握被巡察单位是否存在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政治纪律、作风建设、选人用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四要掌握好灵活工作方法。加强和改进巡察的组织形式和方式方法,要用足用活个别谈话、把握好查阅资料环节、从问卷调查和民主测评发现问题、统筹安排实地考察暗访等方式,通过灵活和综合运用以上方式方法,发现重要信息、重要问题和有价值的问题线索。比如,对整改成效不明显的单位,组织开展“回头看”,对信访集中、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矛盾突出、软弱涣散的党组织进行延伸式巡察。

(二)建立完善巡察工作体制机制。把巡察工作领导和工作机制建设纳入党委建设的总体布局统筹谋划,提升巡察工作水平。一要建立起纪律利剑和规矩戒尺,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一方面增强巡察工作人员纪律性,另一方面破解基层巡察人情干扰难题,确保依规依纪开展巡察。加强巡察干部的管理监督,建立符合巡察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纪律约束、合理激励机制和追责问责办法,建立巡察干部社会监督意见收集、反馈和回访制度,进一步规范巡察干部的进出管理和晋升交流任用;建立责任追究制,规定“有重大问题没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如实报告是渎职”;建立严格的回避制度和巡察评价制度,根据巡察对象情况,巡察人员必须回避的就主动回避。二要着力提升巡察人员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加强巡察机构及队伍自身建设,激发巡察机构和巡察干部履职尽责的内生动力。培养坚守党性原则的坚定品格,树立爱憎分明的政治立场和敢于碰硬的精神;培养巡察人员顽强毅力、坚强定力、超强耐力和直面逆境的心理承受力;培养巡察人员主动学习各方面知识的意识,提升学思践悟和发现问题的能力。

(三)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巡察震慑效果强不强,关键看成果的运用。一要切实提高对巡察成果运用的认识。围绕巡察报告、线索分类、巡察反馈和移交四个方面,提升认识首先就是要认真学习巡视、巡察工作相关制度和中央及各级领导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到县市巡察工作的目的和在当前党的建设、党的监督体制中的重要意义,认识到巡察成果运用对巡察工作的重要性;要对参加巡察工作的人员开展专题培训,使其对巡察工作有全面系统的掌握,尤其要强化对巡察成果运用的目的和意义的认识。二要建立巡察成果运用共享工作机制。目前,巡察组在进驻前与纪检、组织部门的沟通联系已经形成了制度,在巡察期间和巡察结束之后,与纪检、组织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就有关问题加强沟通和联系,建立健全巡察成果运用的责任体系和组织网络,建立健全巡察成果共享机制,把成果运用作为检验巡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实施巡察情况通报、专项整治、约谈、诫勉问责等巡察成果运用方式,建立完善与组织等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干部选拔任用和领导干部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相结合的巡察成果综合运用长效机制。三要明确被巡察单位领导在巡察成果运用工作中的职责。被巡察单位要充分重视巡察组提出的整改建议,要压实责任、落实任务、抓实整改,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和上报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并按期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巡察组要加强整改的检查,保证巡察成果运用的落实。四要加强和改进巡察汇报、反馈、移交、整改等工作。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巡察成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巡察组要及时修改完善巡察报告,撰写好反馈意见,反馈意见要严肃认真、原汁原味,及时向被巡察单位做好意见反馈工作,要督促被巡察单位建立整改责任清单,落实好整改责任,按规定时限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巡察机构要加强与纪委、组织和有关部门的对接,密切配合各巡察组向相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移交纪委核查处置,选人用人问题移交组织部门处理。(禄劝县委巡察办 尚外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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