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五项工作制度” 打造立体监督网络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7-27 12:55:44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7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察局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坚守责任担当,深刻把握纪律检查工作新思路、新部署、新要求,在全市总结创新“一图解一说明五制度”工作模式,即通过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实施办法》进行图解,在信访举报、执纪审查、执纪审理工作中出台“五项制度”,充分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减存量、遏增量、控变量,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2017年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群众举报140件,同比下降42%;处置问题线索80件,同比增长40.35%,初步核实24件(次),同比增长50%;谈话函61件次,同比增长74.29%,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立案31件,同比上升500%;结案10件,党政纪处分10人(其中党纪处分9人,政纪处分1人),党纪轻处分3人,占比33.33%;党纪重处分6人,占比66.67%。

    “图解+说明”,加大从严执纪力度。图解《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制作完整的监督执纪工作流程图。详细“说明”《实施办法》,对办法中指向性不太明确的地方环环设定办理时限,步步明确监督责任。对执纪审查的责任部门、程序步骤、工作时限要求、线索处置、谈话函询、立案审查等内容进行明确,并配套制定文书模板10个,表格样本31个,使执纪审查文书及表格都有规范固定的模板。同时细化各环节的审批报告程序,在问题线索接收、移送、处置的全过程,所有的经手人均在相关文件上“签字背书”,全程留痕,对执纪审查全过程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确保执纪审查工作严谨规范,形成完善有力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从根本上杜绝“灯下黑”。

    “四书+报告”,为“树木”治病、向“森林”施肥。即通过在执纪审查过程中,要求被审查对象自主撰写《忏悔书》《廉政家书》《廉政忠告书》《党风廉政建言书》《典型案例分析报告》,使被审查对象反省方式具体化。一是《忏悔书》。被审查对象通过回顾成长经历、反思违纪行为、剖析演变轨迹、对照党员标准,主动撰写忏悔书,深刻反省和认识错误,旨在唤醒党性意识、强化宗旨意识。二是《给亲属的廉政家书》。被审查对象结合自身的违纪违法发生的原因,应汲取的教训,时刻提醒亲人、家属,心中有戒,筑牢廉洁防线,努力保持廉洁家风,用廉洁维系家庭,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三是《给单位领导和同事的廉政忠告书》。被审查对象以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为例,结合自身工作岗位特点,围绕发案原因以及自身蜕变过程,联系实际分析履职中存在的廉政风险,以忠告书的形式对单位领导和同事提出忠告,避免其他领导和同事重蹈其覆辙,以达到治标促治本,以不敢促不能、不想的目的。四是《党风廉政建设建言书》。被审查对象通过总结自身违纪行为产生根原,从单位机制体制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角度,查找制度漏洞,提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和建议,以问题为导向助推发案单位扎牢制度笼子,促使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五是《典型案例分析报告》。执纪审查工作结束后,由执纪审查部门从案件的四个构成要件、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意见建议等方面撰写典型案例分析报告。自今年5月8日“四书一报告”制度实施以来,共有7名被审查对象(5名科级干部、2名一般党员)自觉撰写“四书”,为嵩明县即将编撰的《领导干部忏悔录》《典型案例汇编》提供了丰富素材,良好处理“惩处”与“防治”的关系。

    “澄清+反馈”办法,把矛盾化解在最基层。制定实行《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办理结果澄清反馈工作办法》,要求承办信访问题线索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六个凡是六个一律”要求反馈群众信访举报事项,以及时消除因信访举报事项对被举报人及被举报单位误告、错告、诬告而造成的影响,切实把矛盾化解在最基层。具体突出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反馈时间及时。要求承办单位在信访事项办结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信访人的具体情况,采用电话或当面答复等方式及时向信访人回复反馈信访事项处置情况。二是反馈内容全面。承办单位对信访人进行答复时,对信访人的举报事项及请求事项进行准确简述,对信访人举报事项的了解处置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答复。三是反馈方式灵活。对举报县直部门及乡科级干部信访事项的结果反馈。在办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采用信函、会议方式通报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对举报村“两委”干部信访事项的结果反馈。在信访事项办结后的7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村“两委”班子及涉及信访相关人员会反馈信访办理结果。四是反馈程序突出规范。在对信访人进行反馈前,承办单位要拟定信访事项澄清反馈方案,报经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及县纪委对口联系纪检室、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结果澄清反馈。目前,已对11起信访反映失实的干部予以澄清,有效实现法纪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件+评比”机制,促办案质量提升。全市首家开展案件评比工作,县纪委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案件评比工作组,分别对2017年上半年有自办案件的10个办案部门和基层纪检组所承办的所有案件进行考评。在程序方面,从初核初查、立案程序、证据收集、涉案款物处理、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检讨材料、调查报告、案件移送8个角度进行评比;在材料方面,从违纪事实、证据认定、违纪定性、基层党组织意见、处理结果、办理手续、处分执行7个角度制定详细评分标准,量化案件质量。通过案件质量评比,有效解决各单位、部门在在执纪办案过程中标准不一致、认识不统一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全县案件查办工作质效。

   “报结+会研”制度,有效保证基层处置问题线索质量。首创县纪委书记专题线索处置会议对县管科级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排查研判的同时,也对转办基层纪委处置的问题线索同标准、严要求进行会议研判工作制度,有效保证基层处置问题线索质量。问题线索承办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线索处置时限内认真办理信访件,形成线索处置报告后提交县纪委对口联系纪检室初步审核把关,纪检室对乡镇(街道)纪(工)委提交的信访线索处置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且提出修改意见,承办单位根据对口联系纪检室的意见对信访线索进行补充了解后,再提交县纪委每两周召开一次的县纪委书记专题线索处置会议研究。参会的县纪委书记、副书记认真听取承办单位的线索处置情况汇报后,并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予以了结”四类处置方式提出处置意见。2017年1-7月,县纪委共召开8次问题线索处置会,对123件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研究讨论。(杨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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