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建立脱贫攻坚违纪问题移送机制 拓展线索来源

来源于:东川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7-27 12:48:02

编辑:东川—陈品红

 

“各级责任部门在脱贫攻坚日常工作、业务监管、专项检查中发现涉嫌违规违纪问题,需要予以问责和追究纪律责任的,填报《脱贫攻坚发现问题线索移送登记表》于每月20日前移送区纪委,区纪委按程序进行线索排查和调查处理。”近日,东川区纪委印发《关于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要求区纪委加强与扶贫、发改、财政、审计、住建、人社、目督办等责任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脱贫攻坚违纪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整合监督力量,拓展发现问题线索渠道。

“对移送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建立工作台账,逐项对账销号。”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介绍,“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或不及时移送,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部门责任。”

区纪委根据反映具体问题的排查核实情况,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提醒警示。对镇(街道)党委、政府在统筹组织、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方面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对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没有做到扶贫脱贫工作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难点问题亲自协调,重要决策亲自落实,扶贫脱贫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不落实的;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扶贫脱贫工作中项目、资金、措施落实不到位,资金管理使用监管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指出存在问题,严肃批评教育。

同时把查处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以脱贫攻坚主责部门党员干部、镇和村“两委”班子成员为重点,坚持早打招呼、早提醒,红脸出汗、防微杜渐,防止“小毛病”拖延成大问题;坚决惩处“小官大贪”、侵占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对扶贫工作中的违法乱纪等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确保2018年按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杨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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