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五个加强”突出巡察工作实效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7-26 17:11:34

编辑:嵩明—王瑞华

将巡察结果转化为整改落实成果,促进被巡察单位日常工作,是巡察工作的根本目的,也是保持巡察工作生命力的重要环节。为保证巡察工作取得实效,必须细致查找问题,认真剖析原因,如实汇报情况,扎实反馈意见,科学运用成果。

加强日常工作检查。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要求为依托,在日常工作检查上下功夫。做到半年先自查,年终全审查。在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保证日常工作在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中高效开展。

加强整改措施的审查。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做到“三个不放过”。问题不搞清不放过,处置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落实不放过。涉及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处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把巡察结果作为领导决策的重要参考,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督查。在督促被巡察单位认真整改落实的同时,认真剖析体制机制方面的深层次原因,通过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健全制度、深化改革,在不断完善现有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建章立制,努力形成更加规范科学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加强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巡察工作机制,在汇报、反馈、整改、督办、回访上下功夫,与组织、审计、财政、信访等部门一起,形成完整的巡察成果运用保障体系。与包括重要情况通报、民主生活会、干部选拔任用、民主评议、问题线索处置、案件线索查办等在内的其他监督制度相结合,发挥巡察监督作用,增强巡察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加强对巡察结果的运用。要对巡察情况进行及时汇总、认真梳理、客观分析,形成内容反映真实,意见可行性高的巡察报告。在综合报告中集中体现包括被巡察单位工作成绩、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及巡察组的意见建议等。各巡察组在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后,经“五人小组”同意,向被巡察单位进行情况反馈。(李慧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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