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 “三个全覆盖”谈出廉政“好效果”

来源于:寻甸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7-26 17:07:52

编辑:寻甸—李秋仙

近年来,寻甸县纪委高举纪律戒尺,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突出抓好第一种形态的运用,以“三个覆盖”确保了廉政谈话质量。

谈话对象“全覆盖”。坚持廉政谈话不留死角,变 “个别约谈”为“全员约谈”,将谈话对象由“极少数”向“大多数”延伸。结合实际,逐级压实责任,要求各级各部门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廉政教育谈话工作。推行廉政谈话分片区、分层级、分类别制度,按照“一级管一级,逐级负责”的原则开展谈话,县纪委领导按照分管(联系)单位分工,对乡镇(街道)、职能部门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并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本人落实“一岗双责”和“四种形态”情况等;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对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开展谈话;一般干部职工由科室负责人或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各乡镇党委书记加强对村委会(社区)书记、主任、支书等对象的谈话力度。通过层层分工,使谈话对象逐步覆盖到全县所有干部职工。

谈话内容“全覆盖”。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做到有的放矢,因人而异、因情施策地制定谈话提纲,准确把握谈话技巧和谈话尺度,既突出重点,也兼顾全面。主要对谈话对象在思想信念、党性修养、组织纪律、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解,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廉洁自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廉政教育开展、机关作风建设”等开展谈话,并听取谈话对象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认真倾听党员干部在生活、家庭、社交、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了解其实际困难和思想困惑,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波动和不满情绪进行疏导,在原则范围内尽力帮助其解决困难,真正体现组织关爱。

重要节点“全覆盖”。坚持在“常”字上下功夫,制定下发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关于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关于在各乡镇(街道园区)设立“廉政约谈日”的通知》《“四项约谈”暂行办法》等制度,增强“第一种形态”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规定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一天为“廉政约谈日”,紧扣重要时间节点针对重点人员必须开展至少一次提醒谈话,新提任领导干部至少开展一次任前廉政谈话等。今年来,开展“廉政约谈日”28次;针对“升学宴”、“谢师宴”等不正之风频发的高峰期,组织涉及有子女升学的287名领导干部职工召开纪律提醒座谈会;开展任前廉政谈话116人次,提出要求和建议227条 ,其中县纪委书记开展“关键岗位”任前廉政谈话28人次。

2017年上半年,寻甸县共开展廉政约谈380件380人,其中:县处级9件9人,科级干部67件67人。开展关键岗位和要害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定向约谈89件89人,开展违纪倾向重点约谈267件267人,开展违纪人员跟踪约谈24件24人。(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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