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7-07-26 14:49:40
编辑:纪委管理员1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16年10月20日至11月8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巡察。2017年1月4日市委巡察组向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巡察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 局党委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方面
(一)关于“个别党员干部不按期和不按标准交纳党费”的整改情况。
2016年10月起,局党委采取专项督查、交叉检查和年终考核等形式,监督检查各党支部党费交纳情况,并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截止2016年12月,全局25个党支部均按照上级要求按时、足额收缴了党费。局党委按照20%比例及时向市委组织部上缴了2016年党费。
(二)关于“个别基层党总支未按期换届”的整改情况。
2016年11月,延期换届的市质安总站党总支已按照要求完成了党总支换届工作,各项工作已正常开展。
(三)关于“普遍存在基层党支部生活不健全,“三会一课”制度不规范、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6年10月,局党委制定出台了党员固定活动日、党费日、党员积分管理等相关制度。2016年12月1日至5日,局党委针对各党组织“三会一课”等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了督促检查,目前各党支部生活健全、制度规范。
(四)关于“机关党委工作制度不健全,特别是对机关支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不严不实”的整改情况。
2016年10月,建立了机关党委学习、会议、议事、监督等多个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党委工作提供了保障。2016年机关党委强化对机关支部的指导监督,组织了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及年终考核,并对机关各党支部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结果进行了公开通报。
(五)关于“部分机关支部和下属单位党总支、支部‘两学一做’学习走过场、不深入,学习讨论未开展,一些支部书记和领导干部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一些市委专题安排的重点学习内容不知晓”的整改情况。
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多次开展专项检查和交叉检查,认真整改个别党组织学习走过场、不深入等问题,及时安排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再次认真学习了市委规定的学习书目和文件,并开展了集中研讨,进一步提高了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六)关于“部分局党委班子成员未参加所在支部‘两学一做’集体学习和研讨”的整改情况。
2016年11月至12月,个别党委班子成员已按照工作安排,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了支部学习研讨活动,并建立了学习研讨工作台账。
(七)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到所在支部讲党课,除个别领导外,大多未落实”的整改情况。
2016年11月8日前,已组织没有上党课的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要求到所在党支部上了党课,并建立了党课台账。2017年1月年终检查考核时,已核实7位局班子成员均上了党课。
(八)关于“每年年初局党委会没有统筹研究局系统年度党建工作安排意见,没有专题听取局党建工作汇报记录”的整改情况。
2016年10月,已约谈提醒局党办负责人,要求尽快按照党委主体责任工作要求梳理完善年度党建工作,提前计划好2017党建相关工作。2017年3月,局党委会听取了党建工作汇报,研究了《2017年度局党建工作要点》、《2017年度局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并统筹安排了2017年度党建重点工作。
(九)关于“党管干部原则在下属单位执行不严。如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任用干部通知是以总站文件印发;干部选拔交流使用和专业培训力度不够”的整改情况。
1.根据人事制度相关规定,局系统科级干部任免权限在局党委,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没有科级干部任免权限,2016年11月,局党委约谈了市质安总站党总支相关负责人,要求认真执行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干部管理权限,坚决防止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2.局党委正在按照科级干部选拨任用的相关规定研究制定局系统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轮岗交流计划。
3.干部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按照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及市级的相关要求和计划组织实施。
(十)关于“局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未落到实处。未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于‘党委(党组)应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的规定,局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多年以来都是与干部年度考核、党建目标考核合并进行,考核结果未单独通报和运用。部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缺少,未做到与分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整改情况。
1.对局党办、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要求履行好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醒责任,负责好日常工作安排,定期报请局党委研究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2.2016年11月,调整了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健全领导小组机构和人员,明确了职能职责。
3.2017年1月,对局属党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考核。
4.2017年初,局党委研究制定了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一岗双责责任书》,并在全局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会上分别与局属各党组织和局班子成员签订了“两个责任书”。
2016年12月底前,所有局班子成员均与分管部门至少研究了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 局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方面
(十一)关于“监督制度不够健全,如:未建立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科级干部向局纪委述廉制度;对已建立的内审、党风廉政建设巡查等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的整改情况。
1.关于科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已与市组织部对接,市组织部明确:对科级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没有明确的规定,由各单位自行考虑。2017年6月18日局党委会研究并原则同意《科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正式公布施行。
2.科级干部向局纪委述廉工作拟出台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
3.已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检自查和深刻反思,对内审、党风廉政建设巡查等制度进行了完善,重点量化了工作标准、细化了工作要求。
(十二)关于“局领导班子成员、部分机关处室及下属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流于形式,如:个别班子成员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内容一样;一些关键岗位风险点排查空泛、防控措施不具体”的整改情况。
1.健全完善了风险管理制度,强调了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廉政风险的监督管控责任,开展了1轮廉政风险防控督促检查工作,进一步排查了班子成员、内设机构、事业单位廉政风险点,优化了业务工作流程图。
2.针对人事管理、审批工作等关键岗位,进一步查找了风险点,完善了具体、有效、针对性强的防控措施。
3.通过党风廉政季巡察,不断排查廉政风险点,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措施。
(十三)关于“局纪委人员配备不齐,一直以来没有纪委委员;局纪检监察部门执纪力度不够大,近两年未有自办案件,三年办理信访件8件”的整改情况。
1.2016年10月,已请示市纪委组织部,基于全市纪检机构面临改革问题,拟暂缓成立局纪委。
2.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等监督渠道,在保证信息质量的前提下拓宽案件资源、充分获取线索信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3.2017年,根据巡察组反馈的线索和相关要求,截至2017年6月30日,已函询5人,谈话14人,通过核实,未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三、 局机关党委职能作用发挥方面
(十四)关于“局机关党委职责不清、定位不准,抓机关党建工作的职能弱化”的整改情况。
1.2016年11月,再次细化了机关党委工作职责,明确了7名机关党委委员工作职责。
2.2017年1月,局党委结合年终考核,对机关党委工作进行了考核评议。
3.2017年5月,局机关党委按期进行了换届。
4.按局党委决定,局机关党委换届后与局党委办不再合署,机构职责分开运行。
(十五)关于“局机关党委会议制度、集体学习制度、党员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会议记录、党的生活台账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1.进一步完善了机关党委会议制度、集体学习制度、党员日常管理制度。
2.2016年12月,局党委组织交叉检查了机关党委工作台账。
(十六)关于“对局机关党支部管理松散,党支部党建目标考核奖惩机制未建立”的整改情况。
1.进一步完善了机关党支部考核奖惩制度, 2017年1月,机关党委对机关所属6个党支部开展了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
2.完善了工作推送制度,把“三会一课”、党员积分管理、党费日等日常管理工作适时通知传导到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
四、 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十七)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整改情况。
1.经局党委认真排查,市重建办2016年10月前一直在发放工作补助费、通信费、岗位责任奖。市产权处和市公房中心2016年10月前每月公款支付手机费。多个部门和单位一直报销加班费。
2.2016年11月,局党委对市重建办、市产权处和市公房中心负责人进行了组织约谈,明确要求3个单位立即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截止2016年12月底,上述违规行为均已及时整改完毕。
3.2017年1月,结合局党委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对上述三家单位发放津补贴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
4.2017年3月,针对上述问题局分管领导会同纪检监察室分别对市重建办、市产权处、市公房中心负责人进行了组织提醒谈话,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对待,及时整改,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遵规履程。
5.2017年4 月,市重建办拟定了《昆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代建项目施工津贴、加班费、目标奖发放办法》,报局党委会研究同意。
(十八)关于“加班餐费、公务接待费和差旅费报销审核不严”的整改情况。
1.经局党委认真清理,2016年10月前,局机关及部分下属单位不同程度存在加班餐费、公务接待费和差旅费报销审核不严问题,如:餐费报销无就餐人数、无加班事项,公务接待无相关事由和分管领导审批;培训费报销无会议通知、人员签到表等附件;差旅费报销未执行市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一些报销凭证无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极少数个人就餐发票入账报销等。
2.2016年11月,局党委再次明确专人审核加班餐费、公务接待费和差旅费报销凭证,严格报账手续。局财务处正在清理2015年——2016年会计凭证,对于不符合规定违规报销的将坚持一律退回,不予报销。
(十九)关于“相关局领导两处占用办公室”的整改情况。
局党委多次对该领导进行了严肃批评,其本人也在党委会、民主生活会上多次开展了自我批评,并多次向局党委报告了思想认识和整改落实情况。2016年11月3日,个别局领导两处占用办公室问题已整改完毕。
(二十)关于“财政核拨的专项经费开支缺乏监管”的整改情况。
1.针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外租车辆经费超过财政核拨的专项经费预算,挤占其他财政预算经费”。(1)对市质安总站现有车辆进行了核查,对于挤占财政公用经费租借的车辆于2017年初进行了清退。今后对确需租用的车辆,参照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对提供车辆的租赁单位开展购买服务询价采购工作,认真履行手续,完善流程。(2)对上年度的财务工作进行了自检自查,对专项经费安排和开支过程中存的问题进行了对照检查,及时总结完善了财务管理工作。在编制2017年度预算中,对向财政申报的专项经费,在资金测算和经费开支明细编制过程中,认真测算和合理安排开支明细及范围,重点强化了对车辆运行费的测算,确需使用的工作车辆,根据业务处室的工作需要进行了申报。(3)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车辆使用管理,既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及审批流程,同时保障好正常工作需求。
2.针对“市住房保障局将财政核拨的保障性住房档案整理和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划拨给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管理使用,且缺乏监督”。2016年12月上旬已严格按照《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对核拨保障性住房档案管理专项工作经费情况进行了审核,按照《昆明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昆政办〔2013〕129号)开展了自评,已向委托单位报告档案整理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五、 工会经费使用方面
(二十一)关于“个别下属单位超标准、超范围、超数量发放职工工会节日慰问品”的整改情况。
1.2016年11月,已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工会职工福利的相关制度标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合并入账现象,并做好内部计划及审核。
2.组织机关工会及时指导有关单位工会学习有关文件,认真落实有关要求。
(二十二)关于“某下属单位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以健康活动费名目发放职工‘本元购物卡’”的整改情况。
1.2016年11月,已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要求加强财务审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职工福利的开支标准和范围规范开支。
2.该单位工会委员会根据反馈的问题,对把职工正常的节日慰问品错误的发放成了本元卡问题做了深刻的检查,并于2016年11月24日上午,组织全体工会委员会委员及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职工福利的相关要求,深刻认识到了该问题的危害性,进一步强化了对工会工作的监管。
(二十三)关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出资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有一部分被市住房保障局长期借用,在中心领取每月工资,在市住保局工会领取职工节日慰问品”的整改情况。
1.认真按照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据人事归属严格审查工会经费开支,已停止向借用人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2.市住房保障局严格借用人员管理和审批程序,对长期借用人员不能办理调动手续的及时进行了清退。
(二十四)关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职工食堂未设单独帐户核算,职工食堂开支费用从工会经费和工资经费中同时列支,未有向职工收取伙食费的记录证明,食堂开支无预算标准”的整改情况。
加强食堂的规范化管理,2016年11月,建立和完善了两个单位食堂财务制度和管理规定,制定了食堂开支预算标准和职工伙食费用标准,向职工按标准收取了伙食费,并补充完善了收取职工伙食费记录证明,严格专户管理核算食堂收支。总站调整伙食费后,用餐人数骤降,总站食堂收不抵支,已于2017年5月2日起停办。
六、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方面
(二十五)关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2016年以前未建立‘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整改情况。
1.按照局党委“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要求,2016年11月中旬,已督促各单位及时建立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截止2016年12月底,局机关及下属12个事业单位均制定落实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2.2017年1月中旬,结合年终考核工作,组织对下属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落实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
(二十六)关于“局行政办公会2016年以前均无原始会议记录,只有会后整理的会议纪要”的整改情况。
按照局领导要求,从2016年11月中旬起,行政办公会已明确办公室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明确了记录工作要求,记录内容已按要求建档。
(二十七)关于“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2016年以后租用市公租房公司用房事项没有处务会研究记录和局分管领导书面意见”的整改情况。
1.按照巡视组的反馈意见,根据“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市产权处自2016年11月,研究制定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工作制度,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后,于2017年3月形成正式文件下发。
2.2016年1月至7月,市产权处正面临机构调整和人员划分阶段,原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处长和支部书记均在划转市国土局人员中,处于特殊时期,处务会无法正常召开,因此在2016年1月和3月,对租用公租房公司用房事项集体研究过程只做了会议记录,并未形成正式的会议纪要。目前,市产权处已严格进行整改,将当时会议情况形成了书面会议备忘录,并报局分管领导签字认可。
(二十八)关于“个别下属单位涉嫌侵占困难群体利益,违规操作工程项目,长期合作的工程建设单位未公开招投标”的整改情况。
1.针对“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在直管公房维修过程中存在制度不健全,操作不规范等有关问题”。(1)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及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直管公房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2)积极对接财政部门,尽快理顺公房中心财政管理体制,完善资金使用制度。(3)建立信息化平台,规范直管公房使用、维修等业务流程,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加强维修计价、计量管理,对承接维修单位进行绩效评价。(4)加强执纪监督,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规范和完善符合中心实际的监督运行机制,确保权力运行在阳光下,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2.针对“昆明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出租房屋日常零星维修工程长期与一家单位合作,每半年及年度做维修工程款结算,未进行招投标”。(1)昆明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针对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落实,对政策要求招投标的项目全部严格行招投标。(2)局分管领导及纪检监察室按照市纪委第十一纪工委要求,及时对昆明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组织提醒谈话,对具体负责零星维修工程业务的昆明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综合科负责人进行了函询。要求昆明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强化工作技能,提高职业道德素质,规范工作流程,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房屋维修工程无腐败问题。(3)要求昆明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严格执行《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严格经费支出审批流程,经费使用必须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
七、 干部作风上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和担当不够问题
(二十九)关于“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全市房地产企业监督不力、协调服务不到位。如:主动上门听取意见少、及时与企业沟通少,甚至对房地产企业多次书面反映到市住建部门请求帮助协调解决问题的报告长期没有回音;上级主管部门交办事项办理拖拉,如:2016年8月19日省住建厅转市住建局‘关于奥宸中央广场延期交房信访件阶段性办理回复函’,要求市住建局9月15日前报办理情况,拖至11月4日仍未报出”的整改情况。
1.深化制度建设,通过信息化把房地产开发企业库、房地产项目项目库、统计数据库和商品房预售许可库等数据统一起来,把事前监督、过程监督和事后监督较好地结合起来,强化了事前防范、过程监督和事后督办。
2.2016年11月至12月,主动走访企业10多家,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帮助解决企业反馈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完善了行业管理工作。
3.2016年11月,局党委对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责成专人办理群众信访工作,加强和局办公室信访办的对接和沟通,及时提醒办理时限,认真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三十)关于“物业管理部门履职不到位,宏观引导不力、微观指导缺位。如:针对全市物业服务体系暴露的矛盾和监督管理机制上的漏洞,长期缺乏相应的细化措施和办法;对出现纠纷和曝光问题的处置,主要依赖所在区职能部门解决,市级物业管理部门适当行政干预和参与调处的职能作用未有效发挥”的整改情况。
1.分别到十余个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工作对接,及时掌握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工作状况,完善行业管理工作。会同县区住建局,到三十余个小区,进行综合检查调研,与物业服务企业、部分业委会、业主座谈,听取工作意见建议,掌握行业工作动态。
2.继续加强与综治、司法、民政等相关部门对接工作,研究建立小区司法调解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进一步化解物业矛盾纠纷
3.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对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及部分业主委员会委员开展了8批860余人次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发放《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册》2000册。
4.截至2017年6月30日,今年已办理物业管理各类信访、投诉61件。牵头协调处理滇池春天五合院、滇池泊屋小区等多件各类物业纠纷。
5.召开物业管理工作会,讨论暂停物业资质停止办理后管理方法、项目备案、跨经营管理等工作,研究2017年物业管理重点工作任务。
(三十一)关于“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对全市建筑企业底数不清、体量不明,统筹管理缺失;企业监管电子化信息平台建设推动缓慢”的整改情况。
1.加强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数据库及相关信息平台的对接,每月与省建设厅建筑业企业数据进行比对,加强与统计部门数据对接,强化对企业和人员数据库的动态管理,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有效。
2.加强县(市)区住建局业务联系,强化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定期不定期对县(市)区建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了业务能力。
3.完善昆明市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网(http://116.52.6.23/),补充昆明市建筑业企业情况、人员情况,全面掌握我市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
(三十二)关于“施工安全监控手段和措施少,企业安全措施费造价审核缺乏统一标准,对县区住建部门和施工企业反映的实际困难问题未及时统筹研究解决”的整改情况。
1.已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要求,优化昆明市建筑工程远程视频监控信息平台系统,加强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过程实时监控,力争通过“互联网+工程监管”的模式较好地解决“施工安全监控手段和措施少”的问题。
2.在开展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调研基础上,完善了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核定流程,测算了新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加大宣传“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审查备案”工作力度。2016年11月以来,已10余次监督指导县(市)区开展了“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审核备案工作。
3.已按中央“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县(市)区参建企业的服务意识,完善了会商、座谈、现场会、协助执法等工作推进机制,2016年12月及时帮助县(市)区和企业解决工作困难10余个。
(三十三)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能作用虚化,对安全管理工作缺乏担当。如:安全管理职能权限下放县区后,对担当安全主责的县区压任务多、指导帮助少,检查问题多、解决问题少,报数字听汇报多、业务培训指导少。如隐患较大的深基坑安全后期监管处置等方面一直未建立相应管理办法”的整改情况。
1.按照权限划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属地管理,每年年初市质安总站均与各县(市)区签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日常监督巡查采取“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模式,针对目标管理责任书实施跟踪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完善层级管理;并对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实施了“领导班子划片联系”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亲自带队对划片联系的县区进行检查、指导和服务;每月均定期组织召开的全市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管例会,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开展了各类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检查,特别是组织了深基坑工程、机械设备使用、高支模施工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
2.加强对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服务和技术指导,2016年11月23日,已组织全市各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共120余人,开展了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
3.已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各县区意见,并组织开展了全市深基坑工程专项检查,下一步将继续完善深基坑安全监管处置机制,并持续做好对县区的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871-63124070
邮政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邮编:650500
电子邮箱:kmzjjcs@sina.com
中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
2017年7月13日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