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7-07-26 14:41:26

编辑:纪委管理员1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6年10月20日至11月8日,市委第二巡察组于对市财政局开展了巡察。2017年1月5日,市委巡察组向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巡察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 深化认识,精心部署,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高度重视,迅速研究部署

在巡察期间,及时制定了《关于巡察过程中发现问题开展立行立改工作方案》,对7个方面存在的11个问题做到了立行立改。在2017年1月5日上午反馈意见后,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了《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二)深化认识,主动认领责任

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开展巡察整改集中学习讨论活动。以专题党组会形式开展讨论,就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表态发言,局分管领导召集分管处室中层干部、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召集处室干部职工、各支部书记召集支部党员开展集中学习讨论,深刻认识巡察整改是贯彻落实市委巡察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务必提高站位,强化政治自觉,主动认领责任,确保巡察整改见底到位。

(三)强化责任,细化整改措施

及时制定了巡察整改工作计划和责任清单,将整改划分为学习讨论、落实责任、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四个环节,将巡察反馈问题分解到责任领导、牵头领导及牵头处室。印发巡察整改方案,确定了“543”的整改工作,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抓整改、坚持落实主体责任抓整改、坚持标本兼治抓整改、坚持责任落实抓整改、坚持改进作风抓整改5大原则,着力抓好深化认识、细化责任、狠抓落实、建立长效4个方面,严格责任落实、坚持标准、完善机制3项要求。

(四)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整改

对照整改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加强痕迹管理,实行对账销号。对应该解决但因实际情况复杂、完成时限较长的问题,切实加强协调、争取早日完成整改;对需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完善的问题,健全制度,完善机制,长期坚持。

(五)加强督查,确保整改实效

建立整改措施落实跟踪督促和督查督办工作机制,1月5日-3月5日共召开局党组专题党组会议3次,召开局巡察整改专题工作推进会议5次,逐项调度工作进度,统筹协调具体问题,有力推进整改措施的落地,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六)着力长效,完善规章制度

推进整改工作与建章立制有机结合,通过制度建设来巩固整改成果。自巡察开展以来,修订了《昆明市财政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昆明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新制定了《昆明市财政局机关资产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规定》、《中共昆明市财政局党组廉政谈话制度》、《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党支部工作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管理制度。

二、 聚焦问题,落实措施,全面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一)着力解决“党组领导作用弱化”的问题

准确把握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积极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做到党建工作和财政业务工作“双推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党组领导作用,发挥局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议事决策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2016年共召开局党组会12次,研究事项71项,2017年截至目前,共召开局党组会14次,研究事项69项。二是聚焦党建工作,提高党建工作开展执行力,确保了“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有效推进,提振了全局党员干部的精气神。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稳增长决策部署,把促进稳增长作为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了整改清单,提出了11项整改措施,确保政策落地和资金到位。  

(二)着力解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薄弱” 的问题

一是狠抓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基础,不折不扣落实各项要求,聚力提升基层党建水平。严格按照程序顺利完成了党支部换届工作。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及时组织新任支部书记、委员进行党务培训,同时把党务干部培训纳入党建目标考核管理。三是严格支部基础管理。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党支部工作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调整理顺了党员党组织关系。

(三)着力解决“党员先进性和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一是推进党员日常管理、干部能力培训和财政团队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2016年选派6人作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选派4人到滇中新区帮助工作。二是及时制定了《昆明市财政局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将局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以及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均列入选派计划。三是制定了《关于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将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纳入党建目标考核管理,定期开展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四)着力解决“干部人事监督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切实把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管理教育作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从严管理、从严审批、从严要求。一是加强出国(境)证件管理。制定了《关于加强我局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规定》,实行统一编号、统一管理、统一审批,加强日常管理,建立提醒机制,做到领取有告知、用后有提醒、管理有监督。二是认真贯彻《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管理办法》,行日常促学与阶段督学相结合,2016年全局干部在线学习参学率和通过率均为100%。

(五)着力解决“科级干部轮岗和交流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将规范干部转任交流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作为“三重一大”事项列入局党组的议事范围。二是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全面梳理情况,2016年以来对50名中层干部和38名一般干部进行了转任交流。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及时研究干部转任交流工作计划,对达到交流条件的干部,逐步列入转任交流计划,进一步优化干部资源和人力配置。

(六)着力解决“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以局党组专题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组织对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进行清查,于2016年11月30日前按要求全部补签到位。三是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和重点岗位“一把手”进行集体廉政谈话2次、一对一谈话9次,分管领导与部门、处室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33次。四是制定了《昆明市财政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谈话制度》,进一步规范廉政谈话的原则、对象、内容及程序。

(七)着力解决“机关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宽松软”的问题

一是督促机关纪委作为监督责任履行主体,在职责履行、制度执行、作风建设、监督到位等方面要从严、从紧、从硬发挥作用。二是认真执行“第一种形态”规定,通过谈话函询、明查暗访等方式咬耳扯袖、提醒告诫。同时,加强痕迹管理,做到有记录、有台账。三是全面了解各处室的人员和工作纪律执行情况,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四是加强制度执行。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管理规定,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巡查等方式,及时通报结果。

(八)着力解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着力提高财政窗口服务水平。从加强学习培训、改进工作作风、公开办事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等五个方面实施整改。经过整改,在2017年一季度第三方评价中得分93.15。二是修订了《昆明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审批、统一核算”,注重事前经费报批程序,注重事后报账合规审核,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三是全面推进公房使管理整改。制定《关于公房和公共区域使用管理整改方案》,对公房使用进行了清理规范。四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组织开展自检自查,明确填报要求,规范申报程序,督促制度落实。

三、 用好成果,持续发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提升、全面深化

(一)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建水平

坚持准确政治站位,保持坚强政治定力,把巡察整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建水平的重要契机。从严推进思想建设,加强理想信念学习教育,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个党员。从严加强组织建设,严守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锲而不舍推进民主集中制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严格党员管理教育,全面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固定活动日等制度。从严加强作风建设,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查纠“四风”,不断抓党风、带政风、促行风,推动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进一步转变和提升财政系统政风行风。

(二)落实“两个责任”,从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准则》《条例》等党内规章制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纪律和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实施意见和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暂行办法,切实强化班子集体责任;坚持以上率下,带头廉洁自律,发挥表率作用,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

(三)坚持始终如一,持续推进整改

建立“回头看”工作机制和日常检查机制,加强跟踪、督促和监督,巩固整改成效,防止反弹回潮;对于尚未完成的整改问题,继续紧盯不放,集中力量攻克难关,加快进度,加强督办,确保如期如质完成;对于需要结合日常工作长期坚持落实的问题,保持定力,增强韧劲,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力度,持之以恒抓好落实。

(四)实施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

坚持整改问题与分析查找原因相结合、整改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总结巡察整改经验,深入查找根源,做到举一反三,推进源头治理;进一步促进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立足抓早抓小抓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的管理监督,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构建覆盖全面、措施具体、务实管用的长效体制,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靠制度规范约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注重日常管理,完善内控机制,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用好整改成果,服务发展大局

坚持把巡察整改过程作为局党组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过程,坚决把整改成果融入到市委市政府对财政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融入到全市财政改革发展上来、融入到全局党建工作和队伍建设上来,坚持不懈运用和巩固整改成果,真正把巡察成果转化为加快全市财政改革发展的实际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871- 63521336;

邮政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邮编:650500;

电子邮箱kmczjgdw@sina.com。

中共昆明市财政局党组

2017年7月14日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