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全面排查“微腐败”问题线索13件处分6人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7-24 15:27:34
编辑:石林—陈云
今年以来,石林县纪委多措并举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着力提高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排查的针对性和精准度,推动整治基层“微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信访举报“获取线索”。完善“信、访、电、网”四位一体信访受理平台,在“石林党风”微信公众号设立了一键举报举报端口,全天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主动下访、进村入户、深入群众,面对面倾听民声,收集信访问题线索。在全县93个村(社区)聘请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信息员,广泛收集社情民意。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75件,处置问题线索41件。
明察暗访“排查线索”。以县纪委、16个县直单位纪委、5个乡镇(街道)纪(工)委为主,针对涉农项目建设领域、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不定期、不定时、不定点开展明察暗访,紧盯精准扶贫、征地拆迁、“三资”管理等领域发生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优亲厚友、“雁过拔毛”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全面排查 “微腐败”问题线索13件,立案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
部门联动“移交线索”。积极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强化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形成互相沟通、密切联系、资源共享的联动机制,定期研究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时移交线索,共享案源信息,推动重要案件及时有效查处。今年以来,县纪委受理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移交的问题线索23件,经书记办公会集体排查,已按要求进行办理。
开展巡察“发现线索”。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巡察制度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6—2021年)》等制度,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综合运用会议发动、组织谈话、调阅资料、民主测评、走访了解、明察暗访“六步走”等工作方法,多方面、多层次、多渠道发现问题线索。自2016年以来,对长湖镇等10家单位开展了巡察,共发现问题线索21件,已全部移交至各承办部门进行处置。(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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