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完善“五责”体系 抓实“两个责任”

来源于:晋宁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7-21 16:54:29

编辑:晋宁—张亚云

晋宁区纪委积极协助区委,夯实基础,进一步完善知责、履责、督责、述责、问责的“五责”体系,严格推进落实“两个责任”“1+7”制度,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做到年初有部署、日常有监管、年底有检查、落实不力有问责。

层层分解抓知责。区委在年初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责任制责任书,制定了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工作任务分解,明确任务分工,层层任务分解,层层传导压力。区委常委会3次研究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区政府常务会1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区政府召开1次廉政工作会,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区委书记与8个乡(镇、街道)、52家区属单位以及班子成员亲自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85份;认真落实纪实制度,发放《昆明市晋宁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本》388本,发放《昆明市晋宁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纪实本》23本,督促领导干部履行好“一岗双责”。

坚持问题导向抓履责。区纪委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将巡察、专项督查等发现的问题向分管区领导、部门主要领导进行反馈,盯住具体事,推动责任有效落实。持续开展群众评议行风政风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进行问题反馈,跟踪问效;制定了《关于对村级“四议两公开”工作实行规范化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推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在全区所有村(社区)、小组的全覆盖,目前已完成37个村(社区)“四议两公开”规范化达标验收复核工作,确定达标村(社区)29个,不达标8个,有力推动了农村“三资”运行健康发展。

聚焦主责主业抓尽责。坚持述廉述责制度,每年选择部分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会作专题述责述廉,对履行“一岗双责”情况、遵守党的纪律情况、落实八项规定、转变作风的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进行述责述廉,并对领导干部述廉述责进行民主测评;严格执行约谈汇报制度,区纪委常委分别同23名下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以及24名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听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执行廉洁自律情况等;上半年组织领导干部能力素质提升系列讲座12讲,组织1期全区纪检监察干部40余人赴浙江大学进行纪检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强化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

强化监督检查抓督责。晋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提前谋划、关口前移,加大监督执纪力度,铁拳出击狠刹“四风”,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专项纪律检查整治“不作为乱作为”,2017年上半年,区纪委紧紧围绕区委、政府决策部署,特别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稳增长、森林防火、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纪律检查21次,发现问题30个,提醒谈话12人,其中查处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问题4个,问责1人;明察暗访纠“四风”,2017年开展明察暗访6次,发现问题14个,开展会风会纪督查29次,发现问题16个,提醒谈话14人,通报典型案例1期;开展2017年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重点对“两个责任”落实、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反馈整改情况、“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情况、纪实本填写情况等进行重点抽查检查。

执行法规制度抓问责。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工作,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化问责追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倒逼责任落实,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2017年上半年全区开展提醒谈话784人、约谈39人、谈话函询90人,党内警告处分3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留党察看1人、开除党籍处分6人(含上年留存3人),给予政纪处分1人,给予党政纪双重处分1人。(李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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